首先說明第三方支付的托管;那麽必須要了解第三方支付很重要的壹種模式——虛擬賬戶模式。不同於第三方支付的網關支付模式,在虛擬賬戶模式中,收付款方均需要在第三方支付平臺註冊開立第三方支付賬戶,並關聯到各自的銀行賬戶。這裏面就有了兩套賬戶體系,在資金走向上,是由付款方的銀行賬戶轉至第三方支付公司在銀行開立的備用金賬戶,最後再由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銀行賬戶轉至收款方的銀行賬戶,整個過程中資金經過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銀行賬戶。
目前,這種模式已經明確被監管部門否定了。2016年8月四部委聯合下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並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因此,第三方支付公司的P2P托管業務已經明確了不可以。
此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P2P存管模式主要是投資人和借款人分別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系統中開設賬戶,而且在交易發生時,資金是從投資人的賬戶直接轉入借款人的賬戶,中間不會通過平臺這壹層,做到用戶的賬戶金額顯示多少便能實時的提現多少、使用多少。但是這種模式被托管的資金,實際仍放在支付公司的支付備付金賬戶中,也沒有做到真正的資金專戶專用。
根據最新的監管文件來看,《關於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57號文),P2P平臺必須要有銀行存管方可運行,並且給出了嚴格的要求,明確了做存管業務的銀行,必須通過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銀行、及技術服務商三方聯合團隊的測評。通過測評的銀行則會在金融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存管銀行白名單,沒有通過或者不申請測評,則不能開展銀行存管業務。如果P2P平臺所對接上線的存管銀行,如果沒有進入白名單,則平臺也無法再明年6月份通過備案。
目前,銀行與互金平臺進行銀行存管合作有三種模式,分別是銀行直連、直接存管和聯合存管。直接存管和銀行直連才是更合規的存管模式。聯合存管之所以被列為國家監管紅線之內,主要原因在於用戶資金不是直接到達銀行,而是需要先經過第三方支付才可到達銀行,同時用戶資金及流向不由銀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