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根據《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整合原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職能設立。責任調整:
(壹)將原省人事廳、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職責整合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
(三)將境外就業管理職責劃入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四)強化統籌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五)強化促進就業的責任,加強農民工勞動監察的組織實施和協調。
主要職責:
(壹)貫徹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體系,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負責技工學校管理,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