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條件:
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失業的當地常住居民。
失業登記的對象包括:
1,各種雇主的失業人員;
2.年滿16周歲,各類學校畢業;
3、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民辦非企業主停產、破產停業;
4.有轉移就業意願的農村勞動力;
5、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壹安置的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