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融入***建“壹帶壹路”,在自貿試驗區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基礎上,申建體現多式聯運特色、符合自由貿易發展趨勢的內陸型自由貿易港。第四條 各片區應當根據戰略定位和功能劃分,建立聯動合作機制,推進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協同發展。
鼓勵具備條件的區域探索建設自貿試驗區開放創新聯動區。開放創新聯動區由省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第五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建立以改革創新為導向的制度創新體系和改革創新容錯機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項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可以在自貿試驗區開展創新活動。
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對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改革試點任務完成和產業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者其他激勵措施。第二章 管理體制第六條 按照統籌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權責明確、部門協調、管理高效、運行透明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自貿試驗區建設和發展的組織領導,負責統籌管理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工作,研究決定自貿試驗區發展規劃、政策和重大問題,指導改革試點和創新。
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負責擬訂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重點改革建議,指導督促、協調推進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經驗復制推廣、產業招引培育和營商環境優化,開展綜合統計分析、評估、考核以及對外宣傳交流等;會同各片區所在地省轄市人民政府,落實省人民政府有關自貿試驗區發展的決策部署,完成省人民政府交辦的自貿試驗區有關任務。
省、市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應當支持自貿試驗區聚焦主責主業,保障自貿試驗區依法行使職權。第八條 各片區由所在地省轄市人民政府具體領導和管理。片區跨縣級不同行政區域的,具體管理模式由片區所在地省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和發展需要確定。
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各片區管委會)作為各片區的行政管理機關,履行以下職責:
(壹)負責具體實施《總體方案》,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自貿試驗區的各項政策措施;
(二)組織實施自貿試驗區發展規劃和各項建設專項方案,推進改革試點、重大投資項目建設、產業發展和營商環境建設;
(三)負責自貿試驗區內投資貿易、金融服務、招商引資、財政、生態環境、人力資源、交通運輸、規劃建設、科技、市場監管、文化旅遊、教育、衛生等有關行政管理工作;
(四)協調海關、公安、金融、稅務等部門在自貿試驗區內的行政管理工作;
(五)依法履行知識產權保護有關職責,配合做好反壟斷審查、國家安全審查工作;
(六)統籌發布各項公***信息,開展對外聯絡和交流;
(七)省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前款規定之外的行政管理職權,由各片區所在地省轄市人民政府決定。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經濟統計指標仍由各片區所在地按原行政區域進行統計。
各片區所在地省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公布施行壹年內,完成各片區管委會職責劃轉等工作。第九條 自貿試驗區應當依法完善統計工作體系和監測制度。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組織、實施與管理自貿試驗區內統計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片區所在地省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各片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統計制度要求及時、完整地報送統計數據等信息。第十條 各片區可以根據改革創新發展的需要,向省、各片區所在地省轄市人民政府提出需要行使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省、各片區所在地省轄市人民政府依法向各片區下放有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對下放的管理權限,省、各片區所在地省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履行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各片區管委會應當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片區所在地省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有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履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