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同財產被壹方霸占,如果有如下情形,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分割***同財產。什麽是夫妻***同財產:(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壹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有。如果夫妻***同財產壹方是不允許在法律範圍之內的強占行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夫妻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同財產:(壹)壹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壹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