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標準: (壹)駕駛大型客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或者超過15額定乘員;
(二)駕駛中型客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80%或者超過10額定乘員的;
(三)駕駛小型或者微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或者額定乘員7人以上的。
嚴重超員、嚴重超速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第壹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從事校車業務、道路客運、旅遊客運、包車客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立案偵查:
(壹)駕駛大型客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50%或者超過15額定乘員的;
(二)駕駛中型客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80%或者超過10額定乘員的;
(三)駕駛小型或者微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100%或者額定乘員7人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