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有關部門對失信人的旅遊消費行為列出了明確禁止的項目,其中壹項就是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
私立學校比公立學校要貴,需要家長有壹定的經濟能力,所以對於失信者,他們執行上述文件精神沒有錯。從政策上來說,應該執行“四類失信人子女不得就讀民辦學校”的政策。
國務院在《關於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制度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中有詳細說明,包括:
1,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人;
2.嚴重破壞公平市場競爭秩序和正常社會秩序的人;
3.拒絕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
4、拒不履行國防義務者。
擴展數據
討論失信懲罰的基礎是保障兒童公平的受教育權。如果有相關規定,學校執行起來沒有問題,這也是學校的理念。但是不建議父母的錯誤影響孩子的成長。畢竟不是壹回事。父母有問題不代表孩子也有問題。這種聯系毫無價值,毫無意義。
但山東蔡臯律師事務所主任周昌鵬認為,誠信社會首先是法治社會,昌樂二中的做法並沒有突破法律界限。如果存在不誠信,就不能進行高消費。
長樂二中等民辦學校收費高於公辦高中,出臺這個規定是合法的。壹些家長質疑孩子被剝奪了受教育的權利,這是壹種誤解。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得到保障,他們可以通過上公立學校接受教育。
人民網-壹中規定父母失信的孩子不能入學: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