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 * *中央印發《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十二)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抓住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堅持符合國情和遵循司法規律相結合,堅持和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完善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
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深化司法體制綜合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明確四級法院的職能定位,充分發揮審級監督職能。完善民事再審程序,對其進行探索,將具有普遍的法律適用指導意義。
重大的和與公眾利益有關的案件應由上級法院審理。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機制,完善綜合配套措施。完善知識產權、金融、海事等專門法院建設,加強互聯網法院建設。深化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
堅持“讓法官審判、由法官負責”的原則,依法賦予獨任庭和合議庭權力。完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由院長直接審理的機制。堅持“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檢察官的辦案主體地位。完善領導職務檢察官直接辦案制度。加強辦案隊伍建設,推進司法人員專業化分工和同類案件專業化辦理。完善專業法官聯席會議、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為辦案機構提供法律咨詢的職能。加強和完善指導性案例制度,確保法律的統壹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