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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過來講講什麽是FTA自由貿易協議?

FTA - Free Trade Agrement:

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包括****關稅地區)根據WTO相關規則,為實現相互之間的貿易自由化所進行的地區性貿易安排。由自由貿易協定的締約方所形成的區域稱為自由貿易區。

FTA的傳統含義是締約國之間相互取消貨物貿易關稅和非關稅貿易壁壘。但是最近幾年的FTA出現了新的變化,其內容不僅包括貨物貿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務貿易、投資、政府采購、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化等更多領域的相互承諾。這種廣義的FTA也被稱為“經濟合作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EPA)”(在GATT/WTO規則中,將FTA(締約國之間取消關稅和貿易數量限制)以及關稅同盟(FTA+對非締約國實行統壹關稅)稱為“地區貿易協定(RTA)”。本文中的FTA,除了有必要特別區別說明之處外,都包括關稅同盟和具有更廣泛內容的“經濟合作協定(EPA)”在內)。

FTA的法律依據主要是被納入WTO法律框架之內的GATT第24條和根據烏拉圭回合確定的GATS第5條。但是也有壹些全部由發展中國家組成的FTA是依據GATT/WTO的 “授權條款”建立的。根據WTO規則,FTA在並不提高對區域外的貿易障礙、區域內成員相互之間取消所有貿易障礙和全部談判10年內完成等三個條件下,可以作為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成立,但是如果由於FTA的成立使針對區域外的貿易障礙有所提高,則視為違反WTO規則。根據“授權條款”建立的FTA則可以享受區別於壹般FTA的更為寬松的特殊安排。

關於FTA與WTO所倡導的全球貿易自由化之間的關系,盡管存在壹些不同看法,但多數人認為是壹種互補、互動關系,不違背WTO規則的區域貿易安排有利於推動全球的貿易自由化。其中的原因:壹是建立FTA可以為成員國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目標提供多種選擇的機會;二是可以彌補WTO多邊貿易體系的空白和缺陷,為推動全球貿易自由化積累經驗;三是有助於減少多邊貿易談判的層次、提高WTO機制的運作效率;四是對貿易夥伴的貿易保護主義可以形成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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