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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與什麽相銜接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進壹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專門法律及有關法規。適時做好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和地理標誌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強知識產權立法的銜接配套,增強法律法規可操作性。完善反不正當競爭、對外貿易、科技、國防等方面法律法規中有關知識產權的規定。

健全知識產權執法和管理體制。加強司法保護體系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強化公***服務。深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權責壹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

推動企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的主體。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引導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知識產權創造中的重要作用。選擇若幹重點技術領域,形成壹批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鼓勵群眾性發明創造和文化創新。促進優秀文化產品的創作。 

知識產權的三點意思指什麽?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稱為精神的(智慧的)產出物。這種產出物(智力成果)也屬於壹種無形財產或無體財產,但是它與那種屬於物理的產物的無體財產(如電氣)、與那種屬於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動(大腦的活動)的直接產物。這種智力成果又不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現。但它又與思想的載體不同。

 (2)權利主體對智力成果為獨占的、排他的利用,在這壹點,有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將之歸入財產權。

 (3)權利人從知識產權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方面結合在壹起,不可分。因此,知識產權既與人格權親屬權(其利益主要是非經濟的)不同,也與財產權(其利益主要是經濟的)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二十條

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事業,普及科學和技術知識,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創造。

第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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