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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社保繳納延期。

65438年10月4日,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已緩繳2022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可在網上申請延長還款期限至2023年2月底,分期或逐月繳納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參保單位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繳納2022年的延期繳費。

2022年底,本市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後,參保單位可在2023年底前申請不定期、按月或分期繳納延期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需要申請延長還款期限的參保單位,可於2023年6月5438+10月1日登錄市人力社保局官網(/),在“2022年社會保險費階段性緩繳”模塊選擇“申請延長延期繳費期限”,選擇繳費方式並同意協議,申請成功,每月申請時間為6月5438+0-25日。

如遇不定期繳費,參保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情況規劃繳費時間,最遲在5438年6月+2023年2月的征繳期結束前還清延期繳費。

按月繳費,參保單位可在2023年4月至6月65438+2月的社保費征繳期內按月繳納延期繳費,繳費月份對應2022年的延期繳費月份,即2022年4月的延期繳費在2023年4月的征繳期內繳納,以此類推。

分期繳費,參保單位分期繳納延期繳費,分期繳費時間安排在2023年6月、9月、6月,65438+2023年2月。即2022年4-6月延期付款,2023年6月付款,2022年7-9月付款,2023年9月付款,2023年6月10-65438+2月付款。

三種還款方式對應不同的還款安排。

對於選擇不定期補繳的參保單位,可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網“2022年社會保險費階段性緩繳”模塊或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前臺申請緩繳。本市人社部門將於2023年2月統壹向稅務機關推送未繳納的延期繳納數據進行全額征收。請為投保單位提前預留足夠的資金。

對於選擇按月、分期繳費的參保單位,市人社部門將根據繳費計劃將應繳納的延期繳費數據推送至稅務機關統壹征收,請參保單位提前預留足夠的資金,並應在安排的逾期時間壹次性繳納相應時間段的延期繳費。在規定的逾期時間內未繳費成功的,參保單位可在官網市人社局“2022年社會保險費階段性延期繳納”模塊或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前臺申報逾期延期繳費。

緩繳單位應當按照選定的繳費方式和從前到後逐月原則按時繳納。5438年6月+2023年2月社會保險費征繳期結束前未緩繳的,人社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欠繳款項進行處置。

次年2月25日前必須申請按月或分期還款。

市社保中心提醒:2023年2月25日前申請延長還款期限的參保單位,可選擇不定期繳費、按月繳費、分期繳費三種方式中的壹種;2023年2月25日以後申請的參保單位,不再做月供、分期統壹繳費計劃。單位需要選擇不定期還款方式,並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規劃還款時間。如需修改參保單位繳費方式,可在2023年2月25日前申請改為不定期、按月或分期繳費,2月25日後才能改為不定期繳費。

公司選擇按月或分期還款時,未按協議約定的還款方式按時還款的,自違約之日起還款方式自動變更為不定期支付,公司最遲應在65438+2023年2月催收期結束前按不定期支付方式還清延期付款。

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職工申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或申請轉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關系,或補繳緩繳月基數差額的,參保單位應先壹次性足額繳納該職工緩繳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再辦理相應業務。參保單位依法註銷的,應當在註銷前足額繳納延期繳費,然後按照相關註銷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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