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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註銷便利化流程

壹、正常經營企業便利化註銷流程指引

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正常經營的企業應當依法清算後進行註銷,壹般可在3個月內完成,具體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2.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報紙向社會發布債權人公告,公告期為45日;

3.向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稅務登記;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註銷企業登記;

5.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管總局官網(設立了企業註銷便利化專區,可登錄該專區內各省(區、市)網絡服務平臺辦理註銷業務。

如需辦理海關註銷登記,可登錄“中國國際貿易”(或者“互聯網+海關”(申請辦理。

各環節具體的註銷材料清單可參看《市場監管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推進企業註銷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國市監註〔2019〕30號)。

二、“雙無”企業簡易註銷流程指引

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未開業)、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無債權債務)的企業,未發生或者已結清職工工資、清償費用、社保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稅款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依照簡易註銷程序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1.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註銷公告專欄向社會公告擬申請簡易註銷的有關信息,公告期為20日;

2.公告期內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並完成清稅手續。

3.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簡易註銷申請,辦理註銷。

三、受到“吊銷”處罰企業辦理註銷流程指引

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受到“吊銷”營業執照行政處罰的企業,應當先依法進行清算,再依照正常註銷流程辦理,壹般可在6個月內完成註銷。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企業,分別按以下方式辦理:

1.有限責任公司存在股東失聯、不配合等情況,經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報紙公告通知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規定表決比例的決議、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後,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註銷。

2.因股東失聯或股東內部矛盾無法形成有效註銷決議的、負有清算義務的投資人拒不履行清算義務或者無法取得聯系的,股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清算申請,持法院強制清算的裁定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銷。

3.逾期未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持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銷。

4.遺失營業執照的企業,股東及有關負責人可以持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公示的執照遺失公告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註銷。涉及公章遺失的,經全體股東簽字蓋章確認,相關申請材料可不蓋章。

5.尚未更換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即被吊銷的企業,可使用市場監管部門為企業賦予的統壹社會信用代碼進行註銷,無需更換營業執照。

6.因股東(出資人)已註銷卻未清理對外投資,導致被投資企業無法註銷的企業,有主管單位法人股東的,由原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依規定辦理相關註銷手續;有合法的繼受主體的,可由繼受主體依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無合法繼受主體的,則由其註銷前登記在冊的股東申請辦理。

7.被冒用身份信息進行企業登記的當事人,可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國市監信〔2019〕128號)的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撤銷登記,提供有助於認定冒名登記基本事實的文件材料,由登記機關將有關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45天。經調查認定冒名登記基本事實清楚,且公示期內無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由登記機關依法作出撤銷登記決定。

簡易註銷全體投資人承諾書

現向登記機關申請阜陽市**有限公司 (市場主體名稱)的簡易註銷登記,並鄭重承諾:

本市場主體申請註銷登記前R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R未發生£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及其他未了結事務,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結。

本市場主體承諾申請註銷登記時不存在以下情形: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註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

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

在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存在股權(財產份額)被凍結、出質或者動產抵押,或者對其他市場主體存在投資;

正在被立案調查或者采取行政強制、正在訴訟或仲裁程序中;

受到罰款等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不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本市場主體全體投資人對以上承諾的真實性負責,如果違法失信,則由全體投資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和責任,並自願接受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約束和懲戒。

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年 月 日註:1、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署、非公司企業法人由全體出資人簽署、個人獨資企業由投資人簽字、合夥企業由全體合夥人簽署、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全體合作社成員簽署。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董事簽署。

3、申請人為分公司、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分支機構的,由其隸屬主體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隸屬主體公章。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由隸屬主體執行事務合夥人(或委派代表)簽字並加蓋隸屬企業公章。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投資人簽字並加蓋隸屬企業公章。

4、申請人為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其外國(地區)企業有權簽字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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