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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時期的衣食住行研究

高層次的生活追求在歷史上雖然壹直存在,但在生產、生活方式沒有重大改變的前提下,衣食住行大體是在延續前代基礎上緩慢發展,延續多於變化,秦漢時代即如此。> > 衣的本來功能為避寒、遮羞,隨著時代發展,其社會價值功能也漸顯現。> > 秦漢時期的衣料,主要有絲帛、麻布、葛布、動物皮毛等,其中又以絲織、麻布的使用為普遍。戰國以來,種植桑麻、養蠶織績是家庭副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紡織、染色等技術成熟,使得絲、麻衣料的種類、數量、質地、紋樣等,較之此前都有長足發展。就壹般情況而言,絲織衣物屬貴重物品,主要是貴族、官僚及有地位、財富的階層使用;普通百姓,多以麻布(由大麻、苧麻的表皮纖維制成)為基本衣料,“布衣”這壹服飾用語,故成為平民階層之代稱。葛布(由多年草本生植物的表皮纖維制成)作為衣料,應較麻布為珍貴。安帝時,鄧太後以葛布賜諸校書之人,顯示葛布似非尋常織品。動物皮毛衣料,在邊疆或少數民族地區普遍使用,在內地並不流行,或被視為貧者之衣。此外,棉作為外來衣料,主要見於西域地區,使用並不普遍,中原之地更毋論矣。> > ——秦漢時代的生活禮俗壹般人平時所穿衣物,可分袍服與短衣兩類。本來衣、裳不同,系上下不相連屬的服制。戰國時,將上衣下裳連在壹起的新式服裝開始流行,稱為“深衣”。秦漢時的各種袍式服裝,沿襲了深衣的基本特征,是當時最重要的服制。袍服有衣、袍、等款式。衣是夏季所穿袍式服裝,沒有襯裏,多用輕薄衣料制成。馬王堆壹號漢墓出土的素紗衣,身長128厘米,袖長190厘米,重量僅49克。袍是壹種長至腳踝、袖子肥大、襯有綿絮的秋冬季衣服,男女均可穿著。袍有纊袍、袍之別:纊袍系用新產絲綿所制之袍,多為上層或富有階層使用;袍為新舊混合絲絮制袍,主要是貧寒人家或隱逸之士穿著。與袍相近,是日常便服,但更加寬大。在進宮、祭祀等重要場合,穿著是不敬行為,如武安侯田恬“坐衣入宮,不敬,免”(《漢書·外戚恩澤侯表》);東漢時,段因滅羌而被賜絳壹領,此時已被視為珍貴衣物。> > 短衣類服裝有內外衣之別。衫無袖端,貼身穿,不宜厚,故為單衣。亦貼身,形制有二:壹種是不縫出褲管,僅以壹幅布纏於腰股之間;壹種是合襠的。外短衣有襦、、裙等。襦是長及於膝蓋的外套。《說文解字》曰:“襦,短衣也。”這裏所說短衣,系相對衣、袍等長衣而言。襦有單襦、復襦等種類:單襦主要在夏季穿,或稱汗襦;復襦有裏有絮,天寒時穿。襦男女均可穿著。襦的下擺剛及膝蓋,故下面必著。漢代的亦有兩種:壹種是不合襠的,僅著於腿部,或稱脛衣,此種在日常生活中或可不著;壹種是兩襠縫合的合襠褲,襦下必著之即為此種。除襦與短配合穿外,武士皆著長,短衣與長搭配穿著,也見於文獻及考古資料。對女子而言,下衣為裙。上襦下裙是秦漢女子的通行服式,正如《樂府詩集·陌上桑》詩雲:“緗綺為下裙,紫綺為上襦。”裙因膝以上為襦覆蓋,故形成上長下短的樣式,後來出現上襦短而下曳長裙之新潮流。> > 衣服制度之外,尚需註意冠制。“在身之物,莫大於冠”(《論衡·譏日》)。從某種情況而言,冠是最能體現等級制、禮儀性的服飾,其社會價值遠超出實用價值本身。《禮記·冠義》說道,“冠者,禮之始也。”司馬彪《續漢書·輿服誌》中,記錄冠制與戴者身份、特定場合之關系,在繁瑣規定中確立尊卑上下等級。冠多用緇布、縞素和漆等織物制作。秦漢四百余年間,冠的種類多,形制也發生很大變化:先秦時冠上無幘,西漢時承襲此制,後則冠上始加幘。幘原為包發頭巾,後演變為便帽狀。身份低微的人不能戴冠,只能戴巾幘。《釋名·釋首飾》記載,“二十成人:士冠,庶人巾。”蔡邕也說,“幘,古者卑賤執事不冠者之所服。”(《獨斷》)上層社會男子在不戴冠時也可戴幘,漢代戴幘(巾)者多為社會下層男子。約東漢中後期,巾不再是貧民或低賤者的象征,漸演化為時尚雅致之標誌。> > 飲食在人類生活中具有頭等意義,故古語有“民以食為天”的說法。> > 以各類糧食作物為主食,以蔬菜、肉類、果類為副食,是內地各區域飲食之***性;肉類及奶制品在邊疆民族地區飲食中占有較大比重。秦漢時的糧食作物,有粟、黍、菽、麥、稻等多種。粟、黍、稷等作物,指或黏或不黏的各種谷子。菽作為豆類總稱,有大、小豆之別。麥作為外來作物,從西漢中後期以來,在黃河下遊的種植漸廣。稻主要生長於淮河以南地區,品種眾多;現在稻科的三大品種秈、粳、糯,漢代都已存在。以糧食作物的發展為基礎,形成秦漢居民主食新結構:傳統作物黍的重要性減弱,小麥地位明顯上升,形成以粟、麥、稻為主導的主食結構,菽逐漸由主食向副食轉化。蔬菜以葵(冬葵)為主,還有韭、蔥、蒜、瓠等,考古中還發現有黃瓜等菜籽。肉類主要是家禽、水產及野生動物等。家禽類中以豬、雞為普遍,漢簡中常見以雞招待過往官員、使者的記載;水產類以魚為主,鯉魚食用似最為普遍;野生動物以小型禽獸類為主,如雁、雉、兔、鹿等。棗、栗、梨、梅、杏、柿、李等見於先秦文獻的品種,漢代均有實物出土;始見於秦漢記載的有蒲陶(葡萄)、離支(荔枝)等,或來自西域,或來自嶺南。邊疆及西北地區的肉食以羊居多,羊肉對內地人屬稀罕肉類,常被朝廷用作賞賜。> > 主食品種主要有飯、粥、餌、餅。飯是去糠後的粟米、麥粒或稻米加水後煮制而成,是先秦時期流傳下來的主食制作方法之壹。這種制作方法使用普遍,反映在 *** 觀念中,“飯”與“食”緊密相連。《說文解字》雲:“飯,食也。”煮熟的飯還可制成、糗等幹飯,即將飯在太陽下曝曬,去其水分,以便保存。這類幹飯食物便於攜帶,是出行時不可缺少的物品。粥也是當時常見主食,粟、麥、稻、豆均可作粥(羹)。麥飯、豆粥是北方下層民眾的主要食品,“麥飯豆羹皆野人農夫之食耳”(《急就篇》)。餌是以黍米、稻米等米粉和水揉制蒸熟的食品,先秦時已有;餅是去麩的麥粉用水揉制蒸熟的食品,伴隨著小麥在黃河流域種植面積擴大及碾磨技術的發展而出現。成書於西漢後期的《急就篇》,已將餅、餌列為食物之首;東漢中期以來,餅類食品推廣,有胡餅、湯餅等。胡餅可能是現在所說的燒餅,湯餅似為今天的面片或面條。餅食的發展大大沖擊舊有的麥飯傳統彭衛:《漢代飲食雜考》,《史學月刊》2008年第1期。,是秦漢食物制作方法改變的標誌之壹。對社會各階層而言,醬或豉都是主要的佐餐之物,故唐人形容醬在漢代飲食中猶如領軍之將。醬壹般是用豆合面加鹽制成,豉是用煮熟的大豆發酵而成。菜肴制作,尤其是肉類烹制,有炙、蒸、臘、膾等,炒法此時尚未出現。> > 秦漢時通行的餐制是每日早、晚兩餐,故人之常情“壹日不再食則饑”(《漢書·食貨誌》)。社會上層及特殊人群張家山漢簡《傳食律》記載:丞相、禦史(大夫)及二千石官員的使人,“若遣吏、新為官及屬尉、佐以上征若遷徙者”,以及軍吏、縣道官有緊急事件要上報者,才有資格接受傳舍供應的壹日三餐之待遇。參見《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第164頁。,不受壹日兩餐的限制。淮南厲王獲罪徙蜀,朝廷仍予其“皆日三食”(《漢書·淮南王傳》)之優待。所謂三食,指早、中、晚三餐。天子的飲食,按禮制規定為壹日四餐,秦漢是否如此已不可知。對廣大平民百姓而言,終日勞作,壹日兩餐已屬難得;壹旦遇災荒、戰亂,忍饑挨餓乃至喪命,更屢見不鮮。對貴族、官僚及富有階層而言,飲食不僅僅是果腹之需,享受美味則成飲食追求。畫像磚石所見形象的庖廚圖,文獻中對豪侈飲宴的記述,出土文物中展現的豐盛實物,記載美食制作之新出簡牘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等:《沅陵虎溪山壹號漢墓發掘簡報》,《文物》2003年第1期。,無不說明有身份、地位、財富者的飲食特征。宴之中頗能反映文化特色者有:壹則,位次有尊卑。壹般來說,堂上為尊、堂下為卑,東向為尊、北向為卑。二則,分餐就食制。受制於坐具、餐具,主賓均席地而坐,壹人壹案分餐就食。三則,男女同宴飲。女子可在公開場合與男性壹同宴飲,甚者可應邀去他人家中與男子宴飲。除佳肴、美酒、絲竹、歌舞外,宴飲中尚有“為壽”、娛樂等活動:“為壽”即敬酒祝福,晚輩對長輩、主賓之間均可“為壽”;娛樂助興,除行飲酒令外,尚有投壺、博弈等,輸者須飲酒。> > 秦漢時的住居,以室屋為核心,以院落為擴展,是基本的***性。> > 壹般民宅的通常形式是壹堂兩室或壹宇二內。睡虎地秦簡提到壹個被審訊人的住居時說,“壹宇二內,各有戶,內室皆瓦蓋,木大具,門桑十木。”《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49頁。這壹描述頗能反映壹般人的住居情況:堂屋壹間、臥室兩間,都有門,房屋都用瓦蓋,木構齊備,門前有桑樹十株。文帝時招募百姓徙於北邊塞下,晁錯建議朝廷為這些人修建屋室,“先為築室,家有壹堂二內、門戶之閉,置器物焉”(《漢書·晁錯傳》)。從這些記載看,壹堂兩室似是秦漢壹般民戶住居的基本樣式。屋室的附屬建築有廁、豬圈等,廁所與豬圈常相連,有養豬、積肥的雙重用意。室屋之外即為院落。簡單的院落或用竹、木圍成,講究者用夯土或土坯築墻,由此形成壹個較封閉的空間。生活空間實際上並不局限於此。《淮南子·天文訓》中有“七舍”:室、堂、庭、門、巷、術、野,即內室、堂屋、庭院、大門、小巷、大街和野外。這由近及遠、由內到外的生活空間,雖已遠遠超出狹義的住居範疇,但更能反映出當時人的住居情形,新近國內首次發現的漢代聚落遺址能清楚印證這點。> > 三楊莊遺址劉海旺、張履鵬:《國內首次發現漢代村落遺址簡介》,《古今農業》2008年第3期。位於河南內黃縣南部的黃河故道中,年代在兩漢之際;因黃河的壹次大規模泛濫而被整體淤埋於泥沙,庭院布局、農田壟畦保存完好,屋頂和坍塌墻體保持原狀。從已發掘的四處庭院來看,院落格局基本壹致,都是坐北朝南的封閉型兩進院。除壹處庭院情況復雜外,其余三處庭院均為壹堂二室,與上述百姓住宅形制吻合,庭院的居住者當為普通人家。屋舍建築材料壹致:磚地基、瓦蓋頂,屬土木混合結構。院內有廁、牲畜棚等;除出土農具外,加工糧食的器具,如石磨(用來磨漿或磨粉)、石碓(用來脫殼),家家戶戶均有,這對認識當時人的飲食狀況有益。庭院南大門外,有磚砌的水井,並鋪就小道連接院門前。庭院後面(北面)多種有成排樹木。據初步判斷,以桑樹居多,也有榆樹。庭院周圍是大面積的耕作農田。每戶庭院之間並不緊連,有數十米的農田相隔。遺址內尚有若幹條道路,據寬窄而有主幹道(最寬約14米)、次幹道(寬約5米)、小道(寬約3米)之別,而小道又是庭院與主幹道相通的獨家使用道路。> > 大型庭院是貴族、官僚、富人階層的住居。這類住宅的占地面積較大,建築設施也更為齊全復雜。房間類型除堂屋、臥室、廚房、廁所外,還有宴飲場所、車房、馬廄、倉庫等。從考古發現的畫像磚石及陶屋模型來看,大型庭院多在中軸線上布置前後堂及大門等三四進以上的建築,建築前後有數重院落。大門能通馬車,有屋頂,門旁有房間可留賓客,稱門廡;進門有院,對門的正房為前堂,前堂是宅第的主要建築,多高大;前堂後有墻,分宅為前後兩部,故有後堂,後堂之後或有樓,再後是全宅後門。中軸線左右有院墻,墻內設廊,使後堂與門廡相接,形成壹數重院落的建築群。這類大型院落多為數代同居。對尤為豪奢的王公官僚而言,住居向園林化方向發展,在東漢時期有突出表現。住居中有樓、閣、臺、榭,池、山、花、木,頗具苑囿氣息。譬如,梁冀“廣開園囿,采土築山,十裏九阪,以像二崤,深林絕澗,有若自然,奇禽馴首,飛走其間”(《後漢書·梁冀傳》)。文獻記載或有誇大,但梁冀住居之奢侈,由此可見壹斑。> > 行字本意為道路,與交通關系密切,交通又堪稱古代政治、經濟、文化發展之基礎。> > 秦漢大壹統帝國的時代,對全國交通有統壹規劃,形成以京畿為中心、向四周輻射的歷史上最早的全國交通網絡,賈山就說秦“為馳道於天下,東窮燕齊,南極吳楚,江湖之上,瀕海之觀畢至”(《漢書·賈山傳》)。當時較重要的交通幹線有:連接關中、中原及東方的三川東海道,連接關中與江漢平原的南陽南郡道,連接關中和西北的隴西北地道,連接關中和九原的直道,以及連接河東及右北平的邯鄲廣陽道。從現存秦漢馳道遺跡看,路面寬度在五十米以上,耗費巨大、征調人眾是肯定的。壹些重要工程,如秦馳道、直道,漢之褒斜道、通漕渠,均由皇帝決策動工。東漢碑刻中,如“開通褒斜道摩崖”、“何君閣道碑”等,多少也反映出地方修造路橋工程之不易。壹般來說,城市道路要優於鄉裏,較寬廣;都城街道更寬闊,如長安城內的主要大街多寬為45米,東漢洛陽城內大街寬度甚至超過50米。道路或關卡的管理較嚴格。各階層民眾出入關口需攜“符”、“傳”等通行憑證;在很長時間內,馳道是禁止皇帝以外的其他人穿越或行走的。> > 秦漢時交通的發展,首先有益於政治統治。朝廷以交通為憑藉,輔以完善的郵傳體制,以文書行政推行政令,有效的控制全國各地。日常政令的傳遞依其性質及地域遠近而有別,緊急政情軍務依其級別而提高信息傳遞速度,使彼此間能較快的實現聯系與溝通。漢軍平羌將領趙充國,自金城申奏軍事計劃,到宣帝批復後頒下,往返不過7日,傳遞速度每天達400裏以上。其次,有益於社會經濟。承繼戰國以來社會經濟發展趨勢,即生產與消費已沖破地域界限,以秦漢時四通八達的交通為基礎,“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史記·貨殖列傳》),奠定帝國初立時代經濟之繁榮。分布於交通幹線上的城市,也藉其地理優勢而有大發展,“自京師東西南北,歷山川,經郡國,諸殷富大都,無非街衢五通,商賈之所湊,萬物之所殖者”(《鹽鐵論·力耕》)。再次,有益於文化發展。各地區、各階層在交往中,文化、習俗間的相互影響,對文化發展有特殊意義:在文化上結束戰國分裂時代局面,開啟統壹新局面之漢文化的孕育。> > 水陸交通工具的主體是車與船,由於地理條件差異的緣故,北方多乘車,南方多行船,車又尤為重要。秦漢車的種類繁多,最常見者為軺車。這是壹種四面敞露的車,可立乘,亦可坐乘,多數只駕壹匹馬。軺車因車廂小,車速快,有“輕車”之稱。車比軺車增加壹對車耳,即裝在車上方、用以遮住車輪頂部的擋泥板;車耳多呈長方形,外側有垂下的邊板。車耳顏色取決於官員級別,“長吏二千石車朱兩,千石至六百石朱左”(《漢書·景帝紀》)。東漢,車飾不同意味著等級有別,成為標誌身份的象征之壹劉增貴:《漢隋之間的車駕制度》,載《學者中國史研究論叢》第十卷《生活與文化》,第178頁。。與車廂敞露的車相對的,是車廂被掩閉的衣車。衣車中最具代表性的車型為輜車,往往乘坐女性。駕車以馬為尊,以牛為卑。《史記·五宗世家》說七國之亂後,“諸侯貧者或乘牛車”,牛車顯然是規格較低的車;東漢晚期情況大變,“古之貴者不乘牛車……其後稍見貴之。自靈、獻以來,天子至士遂以為常乘”(《晉書·輿服誌》)。車多使用於上層社會,對貧寒者來說,出行亦即步行;普通百姓或殷實人家,常使用的交通工具,是有載人兼載物功能的鹿車(獨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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