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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美在青海騙出口退稅案中被判了幾年?

2014年6月4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判決被告人塗某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13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01.4萬元。人民網西寧8月14日電據青海省國稅局網站消息,近日,由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掛牌督辦,青海省國稅局聯合偵辦的“4.27”案件成功告破。該案是青海省查處的第壹起騙取出口退稅案件,涉及騙取國家出口退稅201.3萬元,騙取政府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扶持項目扶持資金327.8萬元。

2011年4月,青海省西寧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接到貴州省黔南州國家稅務稽查局調查函,得知貴州昌順紡織有限公司向青海某進出口貿易公司開具的431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缺貨,立即展開調查。鑒於案情重大,經省局批準,成立“4·27”專案組開展專項檢查。根據偵查結果,鎖定主要犯罪嫌疑人為青海某進出口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塗某。並與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溝通協調,* * *成立了以西寧市國稅局稽查局、海東市國稅局稽查局、西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為主要力量的聯合專案組,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務發票罪”對兩家公司立案偵查。

專案組深入偵查後發現,犯罪嫌疑人塗某於2005年至2011期間,以上述兩家公司名義在深圳設立出口營業部,聯系虛開發票企業,偽造內銷和出口合同,通過香港外匯黑市購匯,進行虛假報關,騙取出口退稅2013萬元,2008年至2065438,以在國內做廣告、制作宣傳資料為由,偽造項目介紹、項目內容等虛假信息及相關虛假材料,隱瞞多次因虛假申報被深圳大鵬海關、深圳蛇口海關依法處罰的事實,向青海省商務廳外貿管理處申請扶持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發項目,騙取政府扶持資金327.8萬元。

根據上述違法事實,2011年8月23日,公安機關對塗某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正式批準逮捕,並於2013年10月29日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4年6月4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01.4萬元。

該案的成功偵破,有力打擊了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囂張氣焰,遏制了騙稅違法活動的蔓延,維護了青海省外貿出口的健康發展和國家稅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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