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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六部都有哪六部?

清朝設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1,,吏部是中國古代官署之壹。東漢始置吏曹,改自尚書常侍曹,魏晉以後稱吏部。隋、唐、五代,列為尚書省六部之首,長官稱為吏部尚書。"吏"指文職官員,多是"官吏"齊稱,相等於現代的文職公務員。吏部下設吏部司、司封司、司勛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課、升降、勛封、調動等事務,類似今天的中華人民***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唐朝前期主持科舉考試,開元二十四年(736年)將主試權轉禮部管轄。唐朝中期,尚書省職權為諸使職侵奪,本部對於官員的任免權力也日漸削弱。長官稱吏部尚書,置吏部侍郎二人。壹度曾改稱司列、天官、文部,旋復舊。後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職盛行,吏部職務為審官院、東西銓所掌,吏部尚書亦不治本部事.

2,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餉及壹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政務,職責多有交叉。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屬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

3,禮部長官禮部尚書,相當於現代的教育部長,中國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設。隋唐為六部之壹。歷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考吉、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兇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4,兵部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軍令等。源於三國魏五兵制。兩漢尚書職務本不涉軍事。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騎、別、都)尚書,另有有關軍事的駕部、車部、庫部等曹。各曹設郎。駕部有時亦設尚書。隋始合為兵部,以尚書為主官,侍郎為次官。迄至清末,歷代沿襲,職權則不盡相同。宋、遼、金、元兵部不轄兵政。明代兵部尚書號為"本兵",權最重,凡武衛官軍選授簡練,均為其掌。清代兵部只管武職選授、處分及兵籍、軍械、關禁、驛站等事,不涉兵權.

5,刑部掌法律刑獄,與最高法院性質的大理寺並列,惟元代只設刑部,無大理寺。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復核,***為"三法司制".

6,工部是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職掌土木興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寢供億之典。凡全國之土木、水利工程,機器制造工程(包括軍器、軍火、軍用器物等),礦冶、紡織等官辦工業無不綜理,並主管壹部分金融貨幣和統壹度量衡。明清工部下設四司:營繕清吏司,掌宮室官衙營造修繕;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發各種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鑄錢;都水清吏司,掌估銷工程費用,主管制造詔冊、官書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寢修繕及核銷費用,支領物料及部分稅收。除四司外,清設有制造庫,掌制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節慎庫,掌收發經費款項;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數及稽核、供銷京城各壇廟、宮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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