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稅”是隨著1997年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而確立的,其標誌是1998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加強依法治稅嚴格稅收管理權限的通知》。客觀地說,這壹方針雖然提出已久,但壹些領域和部分機關仍然沒有對其形成準確認識,在實踐中未能全面有效貫徹,呈現稅收法律供給明顯不足、可操作性不強和執行狀況不佳的狀況,甚至局部產生按指標征稅而非依法征稅的現象。筆者認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格局下,應當著力打造依法治稅的新常態。
新常態之“新”在於觀念。過去,社會上有壹種觀念認為,依法治稅就是征稅機關要按照法律來征稅,稅法是政府用來管理納稅人的法律。而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大背景下,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稅法變成用來授予、規範和監督政府征稅權的法律。作為壹種公***財產,稅收來源於納稅人,最終服務於納稅人,也經由法律體現納稅人的意誌。對此,全會公報專門強調“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這啟示我們,人民群眾不再是依法治稅的被動受體,而是權利主體和最終歸宿。申言之,依法治稅觀念之“新”,就在於從權力本位到權利本位,從管理到法治,從治民之法到治權之法。
新常態之“常”在於落實。有人認為,現在的核心任務是加快稅制改革,優化稅制結構,稅收法治是第二位的。對此應看到,依法治稅不能只停留於觀念和口號,而應當成為稅收活動實際奉行的日常準則。推進依法治稅和深化稅制改革並不矛盾,二者應當是協同推進、壹體兩面的統壹過程。壹方面,依法治稅是改革要實現的目標。相比服務於經濟市場化的1994年稅制改革,本輪稅制改革的目標是治理現代化,因而完善法治自然是改革的題中之義。另壹方面,改革要在依法治稅的框架下進行。全會公報明確指出:“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這表明“改革突破法律”的做法將告終結,法治將成為稅收乃至整個社會生活的常態。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語境下重提依法治稅,雖然語詞未變,但卻在立場、內涵、範圍和要求上都向前邁進了壹大步。法諺有雲:“壹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裏。”全會公報也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依法治稅的終極目標,就是要讓稅收法治成為信仰,成為征納雙方***同的內心認同。在此基礎上,就可以消解納稅人的對抗情緒與稅收焦慮,內在地提升其稅法遵從,營造合作、互動的稅收文化。
重點突破:加快立法、規範征管、強化救濟協同推進
全會公報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六大任務做出整體部署,雖然沒有直接論及財稅問題,但所提出的壹系列要求,無疑為推進稅收法治建設指明了方向。未來,應當按照“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的要求,在以下幾方面協同發力,全面推進依法治稅。
壹是加快稅收立法。“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會要求“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結合此前三中全會提出的“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任務來看,稅收立法將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房地產稅法、環境稅法等單行稅法有望加速推進;同時,要求“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這對下壹階段稅收立法在提高法律實質正當性、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和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等方面提出新要求。值得關註的是,公報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這或許將為稅收法定入憲提供有利的契機。
二是規範稅收征管。全會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按照“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要求,對於財稅機關而言,落實的關鍵和難點都在於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和責任法定化,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作為本次全會壹大亮點的“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也應在稅收執法領域加以探索和推行,對於違法違規征稅、用稅的行為應予以嚴肅查處。同時,以稅收征管法修訂為牽引,如何完善稅收征納程序、規範稅務行政裁量權和普遍建立稅收總法律顧問等方面都值得關註。此外,應在推進納稅服務方面更進壹步,在原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等舉措的基礎上,對取消審批事項、推進政務公開、簡化辦稅程序、減輕程序負擔和縮短辦結時限等提出新要求。
三是強化稅收救濟。全會要求:“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在依法治稅方面,這應主要表現為完善對稅收執法的監督和問責機制,切實保障納稅人獲得救濟,特別是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稅務機關應當改變追求“零糾紛”的維穩思維,強調通過法治方式來解決糾紛、化解矛盾,通過個案來實現公平正義,提高整個社會的法律遵從與法治信仰。此外,全會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在環境訴訟、消費者保護訴訟已經逐步開展的背景下,待時機成熟時,納稅人訴訟或有望試水。
四是培養稅法意識。根據全會“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要求,應當加大向社會宣傳、普及稅法的力度。按照“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的要求,增強稅務人員的法律意識,增強其運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同時規範和加強註冊稅務師、稅務律師的隊伍建設。
征稅的權力是事關毀滅的權力,用稅的權力是事關生存和發展的權力。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大背景下,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基礎性、支柱性組成部分。以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引,我們應當全面推進依法治稅,進而發揮稅法對於規範理財、強國富民的應有功用,使之為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目標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