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處理政策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2、企業所得稅處理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五十八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
3、差異: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在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業務中都按企業固定資產進行處理,但在資產初始成本計量、折舊計提等方面還存在著壹定差異,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根據稅收會計差異,進行納稅調整。
壹、什麽是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
二、融資租賃在會計和稅法上的區別
會計處理政策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企業所得稅處理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五十八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
三、差異
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在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業務中都按企業固定資產進行處理,但在資產初始成本計量、折舊計提等方面還存在著壹定差異,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根據稅收會計差異,進行納稅調整。
四、融資租賃方式確認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6、需要註意的是稅法上未對融資租賃概念進行專門規定,對租賃方式劃分和對融資租賃方式確認,應與《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是壹致的。
五、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面差異
會計與稅法計提折舊都是以固定資產的初始成本為基礎,由於其初始成本確認方式的不同,以及折舊年限上的差異,從而決定了其每期折舊額的財稅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