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無錫市為例,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構)築物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應,在開工前為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具體流程如下:
壹、辦理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所需材料: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2、《無錫市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花名冊》電子文檔。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地方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6、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7、開戶銀行許可證復印件。
8、移動存儲設備。
二、受理地點:無錫市社保中心征繳管理部(地址:廣瑞路2號人力資源市場三樓;電話:82762206、82411334)。
擴展資料:
新開工和已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的保費和辦理時限:
1、新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應在開工前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已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建築施工企業應在30日內辦理參保手續。
2、建築施工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自批準變更之日起15日內憑批準文書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3、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為:房屋建築工程按工程預算總造價的1.2‰繳納,裝修裝飾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線路管道及設備安裝工程按工程預算總造價的0.6‰繳納,拆除工程以拆除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元的標準繳納。
4、已開工工程進度未完成50%的,按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70%繳納,工程進度已完成50%以上的(小於70%),按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50%繳納,工程進度已完成70%以上的,按應繳納工傷保險費的30%繳納。
無錫市社會保險管理基金-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費參保須知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