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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鼓勵外資在中國擴大投資?

近日,為進壹步積極利用外資,促進外資增長,提高外資質量,鼓勵外國投資者繼續擴大在華投資,昨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發布《關於外國投資者以分配利潤方式直接投資暫免扣繳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決定將外國投資者從我國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鼓勵類投資項目。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延期納稅政策。

“全球稅收政策呈現新變化、新特點,許多國家出臺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投資。”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為提高現有外資利用率,提高我國吸引外資競爭力,進壹步鼓勵外國投資者不斷擴大在華投資,《通知》對外國投資者暫不征收代扣所得稅的條件、享受優惠的程序和責任、後續管理、部門協調機制、不再符合政策條件的稅收處理、特殊事項和實施時間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據該負責人介紹,外國投資者代扣所得稅需同時滿足四個條件:壹是直接投資形式,包括外國投資者增資、新建、收購股權等股權投資行為。第二,外國投資者的利潤性質應是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來源於居民企業實現的留存收益,包括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收益。三是用於投資的資金(資產)必須直接劃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的賬戶,不允許中間周轉。四、鼓勵類項目範圍屬於列入《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鼓勵類外商投資產業。

為確保外國投資者分享的利潤真正用於直接投資,《通知》規定,外國投資者以分配的利潤進行直接投資時,必須將資金(資產)直接劃入被投資企業或相關股東賬戶,不得有中間周轉。境外投資者分得的利潤在轉移到被投資企業前,在境內外其他賬戶上繳的,暫不能享受代扣所得稅政策。

為充分發揮鼓勵外國投資者擴大在華投資的作用,《通知》將大部分外國投資者在華投資的現有方式納入暫免征稅範圍。根據《通知》,境外投資者以股份利潤進行的直接投資包括境外投資者以股份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股權投資行為,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的新增、轉讓和收購(符合條件的戰略投資除外)。具體是指:壹是增加或轉增境內居民企業的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二是在國內投資新建住宅企業;三是向非關聯方收購境內居民企業股權;四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方式。

為最大限度地發揮政策效應,釋放吸引外資的積極信號,通知明確規定,自2017 1起實施臨時免稅政策,即外國投資者在2017 1(含)後獲得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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