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協會——需要向當地政府(壹般是地級市政府)的民政局所屬的“民間組織管理局”(民政局的二級局、副局單位)申報登記。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的條件中國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請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數量不限,但國家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宜作為發起人,也不能成為會員,具體條件包括: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總數不少於50個; 有規範的名稱、章程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有固定的住所; 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有規定最低限額的活動資金(全國性社會團體不低於10萬元);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範圍 社會團體按照其擬定的業務範圍確定其業務主管單位,全國性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國務院授權的組織。
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能應能涵蓋所屬社會團體的業務範圍,並能夠對主管的社會團體進行業務指導。 社會團體業務範圍涉及多家單位的,應當征求其他相關單位的意見。?
申請成立全國性社會團體需要提交的材料 籌備階段,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壹式兩份,其中至少原件壹份):《關於籌備成立***協會的申請》及其電子版(向民政部提出申請,申請寫明擬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必要性;擬成立的社會團體基本情況,包括名稱解釋、主要業務內容、活動資金及其來源、發起人情況介紹、擬發展會員及分布情況等;並由發起人簽名或者蓋章)。
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備成立的文件(寫明同意作為該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並承擔相應職責,加蓋國徽章); 章程草案及其電子版;住所使用權證明(三種形式之壹:房產單位出具證明,或買賣合同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復印件);活動資金來源單位或個人的出資承諾書。
社會團體名稱的要求: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壹致,準確反映其特征; 全國性社會團體名稱可以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學術類社會團體壹般不冠以上述字樣,跨行政區域社會團體和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使用上述字樣;社會團體壹般不以人名命名。?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的程序 成立社會團體法人,須經過申請籌備和申請成立兩個階段,具體程序如下:發起人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籌備成立申請文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發起人向民政部門提交籌備成立申請文件;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籌備的,向發起人發籌備成立批復; 發起人在6個月的籌備期內,開展籌備活動,召開成立大會;發起人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交成立登記申請文件;
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發起人向民政部門提交成立登記申請文件;民政部門審查同意的,向發起人發成立登記批復;社會團體在民政部門領取證書、刻制印章後,到組織機關代碼管理部門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到銀行開立銀行賬戶、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詞條 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