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08-1-2 15:53:29 閱讀:4603次
川建價發〔2008〕2號
四川省造價管理總站關於材料價格風險
處理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近期以來,建築材料價格上漲幅度較大,已超出了市場預期,影響了部分工程建設,對如何處理此問題反映較多。針對這壹情況,為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經研究並請示建設廳同意,決定對建設工程施工中材料價格變化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壹、凡發、承包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約定材料價格風險範圍和幅度或約定不具體的,施工期間材料價格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確定的價格發生變化的應允許調整。具體調整範圍和方式、方法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原則調整:
以投標(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時《四川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材料價格信息為基準價,施工期間材料價格上漲時,材料價格與基準價相比,對鋼材和水泥價格超過3%的部分按實調整,對其他材料價格超過5%的部分按實調整;施工期間材料價格下跌,材料價格與基準價相比,對鋼材和水泥價格低於3%的部分按實調整,對其他材料價格低於5%的部分按實調整。
《四川工程造價信息》中未發布材料價格信息的材料由發、承包雙方通過市場調查協商確定基準價。協商不能達成壹致的,可申請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調解。
二、本通知下發前,已經辦理了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
二○○八年壹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