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時間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為集中參保期。參保人員應在集中參保期繳費。繳費參保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集中參保期結束後,動態調整的特困人員、孤兒、城鄉低保對象、納入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監測對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人員和突發嚴重困難戶)、脫貧享受政策人員、返貧致貧人口、壹級和二級殘疾人,當年出生的新生兒和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人員可以按集中參保期繳費標準參保,不設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員可以按集中參保期繳費標準參保,設置3個月待遇等待期。
有關人群繳費參保
1.具有本市戶籍的特困人員、孤兒、壹級和二級殘疾人(含動態調整人員)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旗區政府全額資助。
2.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低保對象、納入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監測對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人員和突發嚴重困難戶)、脫貧享受政策人員、返貧致貧人口(含動態調整人員),實行“先繳後補”繳費模式,參保人員按照個人繳費標準全額繳納個人繳費部分,各旗區按照每人330元進行資助。
3.當年出生的新生兒,執行《鄂爾多斯市醫療保障局關於進壹步落實新生兒參保政策的通知》(鄂醫保發〔2021〕51號)有關規定。同時,按照《鄂爾多斯市“壹件事壹次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推進新生兒出生“壹件事”全流程網上辦理的通知》(鄂政務發〔2022〕7 號)要求,全面做好新生兒參保工作。
4.在校(在園)學生自行參保繳費,由學校(幼兒園)做好參保動員和信息統計工作,不再集中代收。
5.參保人員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則資助參保。各旗區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工作職責,負責代繳人群身份確認及資助參保費用的落實工作。涉及資助參保對象人員身份動態調整的,各旗區有關職能部門應及時通報醫保部門並落實資助參保費用。
參保方式
各旗區稅務部門按職責征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依托金三社保費征繳系統開通多種繳費渠道,進壹步簡化業務辦理流程,保障參保群眾可以通過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務、支付寶市民中心、蒙速辦、稅務手機APP、電子稅務局WEB端等“線上”繳費,通過稅務實體大廳、合作銀行(建設銀行、光大銀行等)櫃臺、建設銀行裕農通、代收單位客戶端、社區(村組)雲POS刷卡繳費終端等“線下”繳費。
法律依據:
按照《國家醫保局等三部門 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2022年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各級財政繼續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補助力度,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61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