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藍印戶口者,在入托、入園和義務教育階段的入學、申領營業執照、安裝煤氣和電話等方面享受本市常住戶口的優惠待遇。
藍印戶口人員在入托、入園,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教育、計劃生育、醫療衛生、就業、申領營業執照等方面享受當地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人員同等待遇。藍印戶口的時限為7年。如無違法犯罪被勞動教養或判處刑罰、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滿2年後,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市公安機關批準,轉為常住城鎮居民戶口。
申請藍印戶口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壹)本人的身份證及戶口薄復印件(查驗原件);
(二)歷年在領取的暫住證復印件(查驗原件),職工身份的需出具勞動手冊復印件(查驗原件),幹部身份的需出具市、區人才服務中心簽訂的聘用幹部協議書復印件(查驗原件);
(三)畢業證書、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查驗原件)或有原單位所在地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職務證明;
(四)與聘用單位簽定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查驗原件);
(五)原工作單位所在地人事、勞動部門同意受聘的讓明或出具的辭職、辭工、待業證明;
(六)經街道辦、鎮以上計劃行育部門核驗的末婚或計劃生育證明復印(查驗原件);
(七)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或末被勞動教養的證明;
(八)申請人的配偶在有常住戶口或藍印戶口的,需提交結婚證和配偶壹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查驗原件);申請人本人或配偶有深圳經濟特區購有商品房的,需提交房款憑證復印件(查驗原件);按有形資產或實承投資額申請藍印戶口指標的,需提交本市法定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私營業主或個體工商戶申請藍印戶口需提交本市稅務部門出具的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繳納稅款的憑證及工商局出具的註冊資金證明復印件(查驗原件)。
法律依據
《上海市藍印戶口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藍印戶口是指:對在本市投資、購買商品住宅或者被本市單位聘用的外省市來滬人員,具備規定的條件,經公安機關批準登記後加蓋藍色印章表示戶籍關系的戶口憑證。 藍印戶口不適用於境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