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城鄉老年人
個人繳費:每人每年370元(2022年:340元)
財政補助:每人4290元/年。
(2)學生和兒童
個人繳費:每人每年345元(2022年:325元)
財政補助:每人1665元/年。
(3)勞動適齡居民
個人繳費:每人665元/年(2022年:580元)。
財政補助:每人2295元/年。
醫療保險支付中的註意事項
1,查個人繳費信息。城鄉居民繳納醫療保險費時,壹定要認真核對繳費人的身份證號、姓名、參保範圍、繳費金額等關鍵信息。
2、身份信息與實際身份不符的情況。發現信息系統顯示的繳費人身份信息與實際身份信息不壹致的,應當先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更正登記信息後再繳費。
3、未參保的城鄉居民繳納醫療保險費。先通過青海醫保手機APP或轄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再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線上線下渠道繳費。
4.網上渠道提示沒有保險賠付信息。根據附件提供的聯系方式聯系轄區稅務機關或醫保部門辦理。在稅務機關或醫保部門辦理期間,請耐心等待,3個工作日後再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