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優秀人才獎勵補助標準為600萬元;國家領軍人才、A類人才獎勵補助標準為300萬元;地方領軍人才、B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200萬元;後備人才和C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654.38+0.6萬元。獎勵補貼按5年任期分期發放,每個任期年度每人發放1次,每次發放按實際合格月數計算(任期年度實際合格月數不足6個月的,本任期年度不予發放),最高額度如下:優秀人才1.2萬元;國家領軍人才、A類人才60萬元;地方領軍人才、B類人才40萬元;後備級人才、C類人才32萬元;
2、獎勵補貼應在每屆期滿後12個月內申請。其中,首次申請且已在深圳全職工作並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和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12個月的,可在獲得高層次人才認定(確認)後3個月提出。
深圳市高層次人才補貼發放流程如下:
1,申請。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由其所在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交相關材料:《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申請表》;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申報承諾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完稅清單(備案期必須包含擬獎勵補貼對應的期限年份);申請人在國(境)外的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創業型人才,提供所在企業納稅記錄;
2.管理審計。申請材料齊全、符合申請條件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受理,並自受理材料次日起4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作出行政決定前,依法需要聽證、調查、鑒定的,所需時間不超過60個工作日,不計算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3.宣傳。經審核符合獎勵補貼發放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市人才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4.付款。經公示無異議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按照有關財務規定,於次月將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的金融社保卡賬戶或本人指定的其他賬戶。
終止支付獎勵補貼的情況有:
1.申請人在有效期內終止在深圳工作或被取消高層次人才資格的;
2、其他需要終止發放獎勵和補貼的情形。
綜上,我市認定的優秀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人才和海外A類、B類、C類人才,在深圳全職工作並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和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6個月及以上(不含逾期或補充申報),均可申請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為便於引進更具競爭力的高科技人才,做好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資助和優秀人才資金發放工作。
法律依據: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住建局關於進壹步完善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壹條
頒發給:
(1)獎勵和補貼。2016年3月23日(含當日,下同)以後,我市認定的優秀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人才和海外A類、B類、C類人才(以下統稱高層次人才)可申請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2)工作經費。2065438+2006年3月23日後經我市認定的優秀人才,可申請優秀人才基金。
文章
分配標準和方法:
(1)獎勵和補貼。
1,優秀人才,獎勵補助標準為600萬元;對國家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300萬元;對地方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200萬元;後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654.38+0.6萬元。獎勵補貼按5年任期分期發放,每個任期年度每人發放1次,每次發放按實際合格月數計算(任期年度實際合格月數不足6個月的,本任期年度不予發放),最高額度如下:優秀人才1.2萬元;國家領軍人才、A類人才60萬元;地方領軍人才、B類人才40萬元;後備級人才、C類人才32萬元;
2、獎勵補貼應在每屆期滿後12個月內申請。其中,首次申請且已在深圳全職工作並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和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12個月的,可在獲得高層次人才認定(確認)後3個月提出。
(2)工作經費。
1.優秀人才資金標準為1萬元,壹次性支付給用人單位,壹人只能申請1次;
2.工作經費申請應在獲得優秀人才認定後24個月內提出。優秀人才申請時,應在深圳全職工作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累計滿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