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關於進壹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風險區域劃分
按樓棟、單元、樓層、住戶劃定高風險區,不得隨意擴大到小區、社區和街道(鄉鎮)等區域。
不得采取各種形式的臨時封控。
不能隨意采取“靜默”管理。
落實高風險區“快封快解”。連續5天沒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補充說明
各地在疫情處置過程中,應快速管控密切接觸者,無社區傳播風險情況下可不劃定高風險區。
核酸檢測
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進壹步縮小核酸檢測範圍、減少頻次。
對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和高風險區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其他人員願檢盡檢。
除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托幼機構、中小學等特殊場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查驗健康碼。
重要機關、大型企業及壹些特定場所可由屬地自行確定防控措施。
不再對跨地區流動人員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不再開展落地檢。
補充說明
Q:哪些屬於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和高風險區人員?
A:《關於進壹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解讀問答中明確:對與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直接接觸的人員、集中隔離場所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和普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醫務人員,及商場超市、快遞、外賣等從業環境人員密集、接觸人員頻繁、流動性強的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開展核酸檢測。
Q:就醫是否有核酸要求?
A:《關於進壹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解讀問答中明確:醫療機構內就診人群復雜、人流量大、空間密閉,壹旦傳染源引入,易造成疫情傳播和院內感染發生,影響醫療機構正常運轉和群眾正常就醫。因此,進入醫療機構就診時需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但醫療機構不得以沒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推諉、拒診急危重癥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