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什麽制度首次取消了自秦漢以來規定的人頭稅

什麽制度首次取消了自秦漢以來規定的人頭稅

攤丁入畝

攤丁入畝是清朝政府將歷代相沿的丁銀並入田賦征收的壹種賦稅制度。

清政權建立之初, 戰火仍在燃燒,百姓死傷流亡甚多。明末天啟三年, 全國在籍人口尚有五千多萬人, 而到清順治八年, 卻只剩下三千余萬人。明萬歷年間, 在冊耕地為八十多萬頃, 而到清順治八年, 則只剩下五十多萬頃了。山河殘破, 經濟雕蔽。且階級矛盾十分嚴重, 國內大小起義暴動數十起。清朝統治者為了招撫流亡,恢復和發展社會經濟, 緩和階級矛盾, 穩定社會秩序, 鞏固政權, 毅然拋棄了關外的賦役制度, 看中了前朝曾經小試過的" 攤丁入畝" 制度。清初, 明代原有的戶部稅役冊簿大量地毀於兵火, 清政府便以僅存的《萬歷條鞭冊》為依據,進行賦役的征發。在其征發的過程中, 清朝統治者逐漸體會到了《萬歷條鞭冊》中某些" 攤丁入畝" 措施的合理性, 加之在康熙後期, 國內土地兼並嚴重, " 壹邑之中, 有田者十壹, 無田者十九"。土地兼並又造成大量的人口流動, 不少人丁聚而復逃," 丁額缺, 丁銀失, 財政徭役以丁, 稽查為難, 定稅以畝,檢核為易"。他們主張, " 丈地計賦, 丁隨田定", 即實行" 攤丁入畝" , 以期通過采用賦役合壹的辦法來消除前弊。土地確實是完整的、穩定的, 而人口卻是變動的, 因此, 按田定役或攤丁入畝的制度就比按人丁定役的裏甲制度要穩妥和適用。清朝也是順應晚明的這種趨勢, 即本著明朝役法改革的精神,更為廣泛地推行" 攤丁入畝" , 以用田編役之法逐漸代替了裏甲編審制度。清康熙年間," 丁隨糧派" 或以田攤役的地區, 在全國全面頒行了攤丁入畝之制, 飭令各省奉行。這樣,將丁役銀負擔從人口方面全面轉向土地方面, 以減輕貧民疾苦, 穩定社會秩序、穩定財政收入的役法改革就勢在必行了。

  • 上一篇:什麽叫隔斷墻
  • 下一篇:石家莊二手房稅務詳細準確,謝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