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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型出口企業在什麽情況下開具進料加工的免稅證明?

生產型出口企業,在進料加工的情況下,需要到主管退稅機關辦理進料加工免稅證明。

目前大連地區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的計算方法采用購進法(開發區實行實耗法)。購進法是指生產企業在進料加工貨物購進後即按照當期全部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參與“免、抵、退”稅計算,待核銷時系統再自動按照實際耗用的進口料件進行重新計算。

壹、進料加工業務的登記

從事進料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應於海關核發的《進料加工登記手冊》或經海關蓋章確認的加工貿易電子化紙質單證後的下壹個增值稅納稅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向退稅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備案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壹)從申報系統生成的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二)進料加工登記手冊

(三)進口貨物報關單原件

(四)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

(五)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

(六)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開具

從事進料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於發生進口料件當月,在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免、抵、退”稅時,應填報《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退稅部門按規定審核後出具《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采用“實耗法”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按當期全部(包括單證不齊全部分)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所耗用的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出具;采用“購進法”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按當期全部購進的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出具。

三、進料加工業務的核銷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手冊》最後壹筆出口業務在海關核銷之後、《進料加工登記手冊》被海關收繳之前,並於取得主管海關核銷證明後的下壹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持手冊原件及《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銷申請表》到退稅部門辦理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手續。逾期未辦理的,稅務機關在比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後再辦理相關手續。退稅部門根據進口料件和出口貨物的實際發生情況出具《進料加工登記手冊》核銷後的《生產企業進料貿易免稅證明》,與當期出具的《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壹並參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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