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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繳屬於行政處罰嗎

收繳屬於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行政拘留等。在特定情況下,如罰款金額不超過二十元、不便於事後執行或在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此外,行政機關在收繳罰款時,必須向當事人出具國務院財政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專用票據;如果不出具專用票據,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收繳發票也是稅務行政處罰的壹種形式,但責令限期改正、收繳或停售發票本身並不屬於稅務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對違法行為輕微,但尚需給予處罰的情形,行政機關可以給予警告;

2、罰款:對違法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損害後果的,可以依法處以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行為人通過違法行為獲得的經濟利益,可以予以沒收;

4、責令停產停業:對嚴重違法行為,可能對公***安全造成威脅的,可以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對違反許可證、執照規定的行為,可以暫扣或吊銷相關證照;

6、行政拘留:對違法行為嚴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可以依法實施行政拘留;

7、其他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方式。

綜上所述,行政處罰包括多種形式,如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在特定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當場收繳罰款。此外,行政機關在收繳罰款時必須出具專用票據,否則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收繳發票也是稅務行政處罰的壹種形式,但收繳發票本身並不屬於稅務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

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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