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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構成的基本要素

稅法構成要素是稅收課征制度構成的基本因素,具體體現在國家制定的各種基本法中。

主要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納稅地點、稅率、稅收優惠、納稅環節、納稅期限、違章處理等。其中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三項是壹種稅收課征制度或壹種稅收基本構成的基本因素也是需要註意的主要內容。

稅務關系的內容廣泛,概括起來可分為兩類:

1、稅收分配關系,即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稅收征納過程中形成的分配關系;

2、稅收征收管理關系,即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國家與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之間形成的管理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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