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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退稅,滯納金能退嗎

稅款退稅,滯納金能退嗎:滯納金或者稅款屬於誤收的,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納稅人為按期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稅款壹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壹種措施。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按期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以申請延長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稅務單位多退稅交回是否要交滯納金:

不需要滯納金的,因為補交稅款可以認定是屬於稅務機關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壹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

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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