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2016]第36號第二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納稅人購進的客運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所以對於餐飲服務,文件明確規定不得抵扣進項。雖然除自然人外,不限制開具餐飲服務專用票,但由於不能抵扣,建議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如果出現抵扣的會議費和餐飲服務寫在同壹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情況,請在申報抵扣時及時將餐飲服務進項轉出。
擴展數據:
根據2008年6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現公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0月5日起施行。
納稅人購買貨物或者接受應稅服務(以下簡稱購買貨物或者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允許從銷項稅中扣除:
(1)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
(3)購買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和65,438+0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計算公式:進項稅=進價×扣除率。
(4)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並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扣除率11%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計算公式:進項稅=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五)接受運輸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運輸費用結算憑證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進項稅計算公式:進項稅=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中註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時管線和鐵路專用線的運輸費用)和建設資金,不包括手續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
(六)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壹般繳款書》(以下簡稱壹般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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