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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的種類

稅收的種類,具體如下:

1、根據對象的屬性,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

2、根據稅收的征收管理權和收入支配權不同,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享稅;

3、根據稅種在稅制結構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為主體稅和輔助稅知團等。

稅的作用:

1、組織財政收入: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形式;

2、配置資源:調整市場失靈狀況;

3、調節需求總量:充當調控杠桿調節社會經濟;

4、調節經濟結構:促進產業,消費結構合理化;

5、調節收入分:促進社會公平,減少差距

6、保護國家權益:維系經濟運轉,維護國家政權;

7、監督經濟活動:對繳稅實時監測。

稅的基本特征:

1、無償性:國家在進行征稅以後,收入為國家所有,無需支付報酬;

2、強制性:國家按照相關的法律強制征收,並非壹種自願繳納的模式,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按時納稅,否搭塵橘則會受到法律責任的追究;

3、固定性:國家通過法律的形式先前規定征稅的範圍以及相關比例,為了方便征稅的兩方***同遭守,稅收固定性包含時間的連續,也包含征收比例的限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立法法》第八條

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壹)國家主權的事項;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罰;

(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六)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

(七)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

(十)訴訟和仲裁制度;

(十壹)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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