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執法責任制用行政責任的形式將行政職能和行政權力轉化為稅務機關和執法人員的行政義務、行政責任關系、行政責任後果和行政責任追究規範,從而產生稅務機關和執法人員不得不依規範實施行政管理的動力機制,使稅收執法行為在事前、事中、事後都能受到約束,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將受到嚴格地責任追究,稅務機關和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產生強烈的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增強依法行政的主動性和緊迫感。
(二)稅務依法行政的控制標準
稅收執法責任制本身就是具體體現稅務行政價值並能控制行政行為,即調控行政權力運行方向、力度和結果的標準。它通過嚴格界定稅收執法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必須遵守的稅收執法工作程序,使執法工作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保證稅收執法行為的合法公正,產生良性循環的激勵機制和制約機制,使稅務行政行為在規範的狀態下沿著依法行政的軌道運行。
(三)稅務依法行政的基本要素
稅收執法責任制不僅是具體制度的要素,而且是稅務依法行政的基本要素。其落腳點在於責任追究,堅持權責壹致,要求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是稅務依法行政健全行政監督體系和問責制度要求的具體體現。缺少行政責任的行政體制,必將產生病態機制,使稅務依法行政價值難以實現。
(四)稅務依法行政的基本保證
稅收執法責任制作為稅務依法行政的基礎性要素,通過考核機制保證行使稅收執法權的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嚴格稅收執法,履行執法程序,減少不依法辦稅的可能性和執法的隨意性,提高稅收征管質量、效率和服務水平,保證行政效率和行政效益的有機統壹,實現依法行政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