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可以報考公務員?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18周歲35周歲以下(1980年7月14日至1997年7月14日期間出生),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66)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務員考試軍招錄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參加企事業單位項目研究,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及團以下相當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直屬機關的人的經歷也可以算是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2 10年底。
招聘崗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為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西部地區誌願服務計劃”等基層項目服務人員。以上服務到期截止時間為2012 10年底。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認定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非應屆畢業生、服務不滿兩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被開除不滿五年的公務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以回避關系報考該招聘崗位。
2.哪些人不能報考?
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被發現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三)現役軍人;
(4)正在就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工齡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以招錄機關公務員身份報考《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的公務員,不得在雙方直接隸屬於同壹領導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同壹事業單位擔任職務,也不得在其中壹方擔任領導職務的事業單位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壹種崗位競爭考試。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確定應聘崗位。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壹旦報考該職位並被錄用,即形成回避關系。
3.2065438+2003年畢業的定向生和委托生可以報考嗎?
2013畢業的定向生和魏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委托或定向單位同意報考的,應出具委托或定向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並經所在機構認可。
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報考的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簡章中規定的材料,以及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相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申請人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認證的相關要求和流程。
學歷證明材料和使領館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壹起提交招錄機關審核。
5.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可以參加考試嗎?
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的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崗位資格要求的人員可以報考。
6.2011年和201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以作為應屆畢業生報考嗎?
國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時和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檔案和組織關系(國家規定擇業期為兩年,有的地方延長到三年),或仍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7.招聘職位表中要求的學歷是應聘者獲得的最高學歷嗎?
招聘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是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工要報考已取得的最高學歷,應屆高校畢業生要報考即將取得的最高學歷。
8.什麽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其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參加企事業單位項目研究,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及團以下相當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直屬機關的人的經歷也可以算是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算基層工作經歷。
9.基層工作經驗的應屆畢業生以什麽身份應聘?
有基層工作經驗的應屆畢業生,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申請。符合職位規定的基本工作經歷的,也可以報考需要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10,如何界定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名之日起計算。
2)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對“大學生村官”、“三支壹扶”(支教、支農、支醫、扶貧)、“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自申報之日起計算。
3)首次受聘於基層特定公益性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開始計算。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在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名之日起計算。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開始計算。
6)自主創業並在工商登記中辦理手續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7)以靈活就業形式首次就業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其辦理靈活就業登記並經審批確認之時起算。
11.基層工作經歷期限怎麽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2012 65438+10月底。
12.報名年齡是怎麽規定的?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人員(1976、10、15至1994、10、15之間出生)符合年齡要求。2013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聘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710+00+15後出生)。
13.招聘人民警察的年齡是多少?
報考省級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警察的年齡條件,參照現行公務員年齡規定執行。
報考地方及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年齡要求壹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1 10 15後出生),報考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壹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6 65438)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壹線幹警年齡壹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1 10 15),新進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監獄醫生、心理矯治等特殊崗位年齡壹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76 60)
公安特警報考人員年齡壹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86 10+05後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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