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下發銀發〔2016〕261號文件《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內容中也明確提到目前支付市場的比較火熱的T+0結算管理問題以及手刷和MPOS產品,目前的這2類產品基本上的都被用作移動支付產品終端無法像傳統POS壹樣確認使用地點,根據要求可能面臨全部關停的風險!自12月1日起T+0結算和MPOS將受到影響!支付賬轉賬筆數也將受限制!
《通知》對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支付機構的個人支付賬戶進行了約束。與對銀行的要求類似,自12月1日起,非銀行支付機構為個人開立支付賬戶的,同壹個人在同壹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壹個全功能支付賬戶。同時,要求支付機構自12月1日起,在為單位和個人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與單位和個人簽訂協議,約定支付賬戶與支付賬戶、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日累計轉賬限額和筆數,超出限額和筆數的,不得再辦理轉賬業務。
POS機“養卡”暗藏多重風險情節嚴重涉嫌非法經營罪
隨著移動支付的迅速發展,類似如家用刷卡機、移動手機POS機等各類便攜式終端的出現,POS機在生活中的應用愈加廣泛。有了這樣的設備,繳費充值、信用卡還款、網購支付都變得十分便捷,因此受到許多百姓的喜愛。
可利益背後往往暗藏著風險,隨著POS機安裝數量的增多,信用卡套現利潤的誘惑,這個小小的機器逐漸成為許多人觸碰法律“紅線”、遊走在監管的灰色地帶進行非法牟利的壹種手段。
信用卡套現行為頻發“專業養卡”變身“無息貸款”業務
利用POS機可以進行套現,這已經是壹個公開的秘密。
套現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其實十分普遍。據《中國信用卡報告》顯示,僅2013~2014年,就有21.29%的人表示有過信用卡套現行為。
從事於裝修材料經營的王先生,在需要大批量進貨時,常常為****問題所困擾,在偶然間想到可以通過信用卡進行套現。王先生有數張信用卡,信用額度從2萬元到8萬元不等,在每次需要進貨之時就找認識的擁有POS機的商戶進行套現,往往是其中壹張卡的還款日快到了,就用另壹張卡套現還錢,只收取極低的手續費,這樣輕易地解決了****問題。
對於壹些商戶來說,偶爾的套現是為了****或者給親朋好友“江湖救急”,但對於某些商戶來說POS機套現是壹項可以獲取驚人利潤的“好營生”。
有這樣壹種公司,專門從事替別人打理信用卡,進行套現、代還、再套現壹系列業務,以保證持卡人信用度完好,並從中收取壹定的利潤,這樣的行為稱之為“養卡”,這樣的公司則稱之為“養卡公司”。
養卡公司與信用卡持卡人,通過“假消費、真刷卡”,可以將信用卡透支額度現金全部套現。由於信用卡用戶擁有免息期,POS機刷卡的手續費也極低,只需要付給經營者壹點好處費,就能夠套現壹筆現金,如果到了免息期無法還款,還可以由經營者幫助還款後再次套現,這便是所謂的“無息貸款”。
個人POS機成網絡熱銷款手機+刷卡器=“個人套現神器”?
除了商家可通過銀行辦理POS機之外,個人也能從網上購買供個人使用的POS機。
打開淘寶網搜索“個人POS機”字樣,數十條相關商品出現在眼簾,最高銷量記錄達到了壹萬多條。這是壹種在網上十分熱銷的手機POS機,大小不壹,最小的只有火柴盒般大。這樣的商品多達70多頁,大多數以“POS機”“刷卡器”“養卡”等為關鍵詞。這些POS機價格在數十元和數百元之間不等,只要在手機上安裝相應的軟件或直接插入手機耳機孔就可以使用。
在北京壹家互聯網公司任職HR的桂小姐偶爾會使用公司的POS機進行套現,隨著開銷增大、資金收緊,在朋友介紹下她專門在網上花200多元自己購買了移動POS機,“相比去ATM機取現,用POS機套現的手續費明顯要低壹些。”桂小姐表示。
個人POS機之所以會被稱為養卡、套現的“神器”,低廉且可靈活選擇的費率是重要原因。據悉,用信用卡在普通的提款機上也可以提現,但金額有限,且手續費和利息遠高於POS機刷卡。但在網上,很容易就能買到費率為0.78%、0.6%、0.5%甚至0.35%的刷卡器,有的甚至還能“25元/35元”封頂。
比如,以5萬元為成本,正常取現按照20~50天免息期、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以及250元手續費計算,意味著手續費達到1000多元,而個人POS機套現只需要數百元手續費,相比之下套現可省下壹大半的錢。
業內人士透露,對於專門從事“養卡”的公司來說,會選擇費率更低的POS機,比如“25元/35元”封頂的那壹類,這樣計算下來,利潤比個人套現更為驚人。
據媒體報道統計,壹般通過個人POS機為信用卡套現的主要有兩種人:壹類是持卡人個人行為,通過個人POS機將自有信用卡套現,只需承擔交易手續費;二是將個人POS機作為資金“中介”,通過為他人信用卡套現來非法牟利,獲取壹定的手續費。
“養卡”套現藏多重風險情節嚴重或涉嫌非法經營罪
利用POS機進行信用卡套現,看似能夠獲得可觀利益,但風險是顯而易見的。
2009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終端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225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若涉案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為情節嚴重;500萬元以上的為情節特別嚴重,最高可面臨15年****,並處1到5倍罰金、沒收財產。
除了違法風險,持卡人的信息安全也無法得到保障。比如通過“養卡公司”套現,不僅需要交付信用卡,還得交給“養卡公司”個人信用卡密碼、身份證復印件、對賬單等重要信息,很容易遭到他人信用卡冒領、惡意透支的侵害。而壹些在網上銷售的移動POS機也屬於“三無產品”,個人在套現使用的同時,個人信息會在不知不覺中泄露。
更重要的是,持卡人透支信用卡逾期未還或者利用信用卡還款周期巧妙進行“空手套白狼”,壹旦被發現會直接計入個人信用檔案。而若惡意透支信用卡後無法還款,還會被認定涉嫌構成信用卡**罪。
業內專家指出,利用POS機套現危害了國家金融穩定,增加資金鏈安全風險,同時放大了信貸風險。打擊銀行卡犯罪要從源頭入手,加強風險控制。建議銀行審查部門除審查相關證件的真實性,還應嚴查申請人對公賬戶和網上銀行賬戶,並實地調查其營業場所、經營範圍、稅務征收等情況,在銀行與商戶的協議中,也應明確商戶協助持卡人套現的違約責任。
除此之外,此前央行下發了261號文,加強銀行賬戶管理,引發了用戶註銷卡片的熱潮,但是有些網友反映“銀行卡異地註銷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