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要求
(1)崗位要求。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部署和要求,努力走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的新型城鎮化道路,全面提升城鎮化發展質量和水平。堅持加快與提高並重,城鄉統籌與區域統籌相結合,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以人口城鎮化為核心,以科學規劃為引領,以產業發展為依托,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基礎,以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為支撐。圍繞加快四大城市群發展,以發展區域性中心城市為重點,積極發展中小城鎮,創新體制機制,加強政策引導,狠抓工作重點,加快建設。
(2)目標任務。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進,全省城鎮化率提高1.6個百分點以上,城鎮人口增加1.5萬人。發展產業,促進就業,二三產業創造就業1.5萬人。加快城鎮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設,為農民工提供3萬多套公共租賃住房。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全年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達到1,681,基本醫療保險達到2381,失業保險達到550萬。加快推進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就業、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新城區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壹批基礎設施和產業項目紮實推進。新開工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21.1.000套(戶),其中舊城危房和棚戶區改造1.2萬套。大力推進百鎮建設試點行動,加快建設壹批特色鮮明的經濟強鎮、區域名鎮和文化旅遊名鎮。城市道路橋梁、園林綠地、生活汙水和垃圾處理、管網等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城市大氣環境和水環境質量進壹步改善。戶籍、土地、社會保障、行政區劃調整、投融資等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
二、工作重點
(1)壯大產業,促進就業。堅持把新增城鎮就業放在首位,推進產城融合和田園城市融合,不斷增強城市吸納就業能力。充分發揮產業引領作用,以大產業、大企業、大項目為重點,紮實推進產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建設,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傳統優勢產業,實現新增就業25萬人。加大對建築業的政策支持,加快培育壹批大型和特大型建築企業集團,積極發展勞務企業,充分發揮建築業在吸納農業轉移人口中的重要作用,新增就業25萬人。大力發展服務業,優先發展現代物流、金融保險、商務服務、信息服務、會展服務、R&D設計和服務外包,加快發展餐飲、旅遊、家政、養老、健康、社區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擴大服務業規模,充分發揮其“最大就業容器”功能,實現新增就業1萬人。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重點發展都市和城郊觀光農業,加快構建城鄉對接、產銷壹體的農業產業體系。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將廉租房與公租房制度並軌,加快建設符合省情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在進壹步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鼓勵和引導企業和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支持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建設集體宿舍公共租賃住房,加快解決城鎮中低收入群體和農民工住房問題。大力實施“農民工住房保障行動”,將進城農民工住房問題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給予在城鎮落戶的農民工與城鎮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為有穩定工作並在城鎮居住壹定年限的農民工提供公共租賃住房。2013年,全省向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不低於住房供應總量的30%。
(3)推進小城鎮建設。小城鎮是發展縣域經濟、就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重要載體。優先發展壹批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區位優勢明顯的小城鎮,加快全省小城鎮發展。啟動“百鎮建設試點行動”,提高試點鎮基礎設施水平,強化產業支撐,提升人居品質,提高吸納能力,逐步形成壹批各具特色的商貿、工業、旅遊小鎮。產業小鎮註重提升產業園區的支撐和服務配套能力;商業城鎮註重加強商業街區、集貿市場和倉儲物流設施建設;旅遊城鎮註重塑造文化特色,提高服務接待能力。堅持城鄉統籌,註重小城鎮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相結合,引導農民適度向新型農村社區集中。
(四)推進舊城危房和棚戶區改造。把舊城危舊房和棚戶區改造作為推進城鎮轉型升級的重要民生工程。堅持科學編制舊城改造規劃,合理確定開發強度,嚴格按照規劃組織實施。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眾意願,充分發揮群眾主體作用,采取改擴建、綜合整治、拆除新建等多種方式,避免簡單地拆大建。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土地、金融和稅收等方面采取綜合措施,支持居民自主改善居住條件。加強道路和交通設施建設;加快老城區給排水、供電供氣、廣播電視通信等設施及配套管網改造,推進管道落地;配套完善老城區農貿市場、防災避險場所和停車場等公共服務設施。註重舊城風貌塑造和園林綠化建設,註重歷史文化保護,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改善文物保護環境。加強城市建築立面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進壹步改善人居環境。
(5)加快城市新區建設。把新城區作為拓展城市空間的主戰場,強化和提升城市的綜合承載能力。堅持新城區統籌,突出集約發展、內涵發展、綠色發展、特色發展理念,以科學規劃引領宜居宜業宜商新城區建設。堅持產業驅動,依托資源稟賦和產業優勢發展壯大產業園區,推進產城融合發展,同時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集聚商業人氣。堅持整體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新城區水、電、路、氣、通信、生態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城鎮承載人口和吸納產業能力。堅持重點突破,聚焦天府新區,打造具有現代化、國際化定位和視野的新增長極,把天府新區建設成為新城區典範;推進壹批市(州)所在城市的新城區規劃建設,做大做強區域性中心城市;支持發展條件好的縣(市、區)依托工業園區拓展新城區,增強人口和產業的聚集功能。
(六)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適應人口城鎮化和農民工市民化發展需要,加快基本公共服務向基層和社區延伸。優化學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統籌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合理布局和新增學校,增強城市教育資源承載能力,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市教育發展規劃,積極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均等化,切實解決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難問題。完善覆蓋城鄉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加強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提高勞動者綜合素質和就業質量。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規範化建設,保障農民工享受同等醫療衛生服務。建設壹批文化體育設施、主題公園和城市綠地,為市民提供休閑、健身和娛樂場所。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和傳承,公民文化素質顯著提高。
第三,政策引導
(壹)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農業人口轉戶制度,有序推進人口城鎮化進程。成都在合理控制人口規模的基礎上,完善落戶政策,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進城落戶。全面放開所有大中城市和小城鎮落戶限制,最大限度吸引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在城鎮落戶,鼓勵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在城鎮落戶。全面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加快實現持證人在就業、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享有與城鎮居民同等的權利。有關部門應建立綠色通道,為農民工落戶城鎮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2)加強城市建設用地保護。創新土地保障思路,堅持盤活存量、優化增量、充分挖潛、節約集約的原則,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優先保障城市新區、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產業項目、保障性住房等城鎮化建設項目用地需求。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堅持以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加快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頒證,切實保護農民財產權益。加快培育規範的土地交易市場,規範和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完善農村宅基地有序退出機制,促進城鄉土地資源自由流動,逐步建立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認真落實國家四川土地管理改革試點政策,大力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積極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努力拓展城鎮建設用地空間。
(3)加強和完善社會保障。保障農民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權益,完善城鎮靈活就業非城鎮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措施,與城鎮戶籍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加快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按要求將新型城鎮化新增城鎮人口納入醫療保險覆蓋範圍。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險在省內城鄉、區域間轉移接續政策,逐步實現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力爭到2015年實現全省醫療保險“壹卡通”。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與城鎮人口繳費標準相同,享受同等待遇。加快完善失業保險制度,逐步統壹農民工和城鎮職工繳費方式,實現待遇統壹。督促用人單位參加農民工失業保險,保障其失業後的基本生活,對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農民工在其常住戶口所在地進行登記,為農民工提供就業服務。
(四)推進行政區劃和社區管理創新。優化行政級別和行政區劃設置,合理調整增設城市設置,增加中小城鎮數量,形成設置科學、布局合理、服務高效的行政區劃和行政管理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縣撤縣設區。支持有條件的鄉鎮設立鎮,鎮設立街道辦事處。深入推進撤鄉並鎮,探索擴權強鎮試點,加快形成壹批充滿活力、帶動能力強的中心鎮。加快社區建設和社區治理,建立健全社區服務體系,增強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2013年,具備條件的鄉鎮改鎮,鎮改街道辦事處50個,社區服務設施覆蓋率提高10%。
(五)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創新城鎮化發展投融資體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在城市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建立財政支持城市建設投資穩定增長機制,加大省級財政對城市新區、小城鎮和新村建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土地收益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的城鎮化建設。充分發揮信貸和投融資平臺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大力支持城鎮化建設,鼓勵各級投融資平臺創新融資方式,多渠道籌集城鎮化建設資金。建立市場化運營機制,采取TOT(經營權轉讓)、BOT(建設-運營-移交)、BT(建設-移交)等項目融資模式,引導社會資本更大範圍參與城鎮化建設。
第四,組織保證
(1)切實加強領導。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四川省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領導小組,統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協調解決城鎮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落實相關工作。
(2)嚴格目標管理。建立新型城鎮化工作評價指標體系,將推進新型城鎮化納入考核領導班子政績的重要內容。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責任主體,要明確任務、細化措施、狠抓落實。省級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營造良好氛圍。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嚴格考核,確保新型城鎮化有序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