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泰城建成區養犬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城市環境和社會公***秩序,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倡導市民文明規範養犬行為,結合我市實際,通告如下:
壹、攜犬外出時應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所養犬進行牽領,並束鏈,不束鏈的視為無主犬、流浪犬,進行捕捉。註意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攜犬人對犬只排泄的糞便應當即時清除,不得破壞環境衛生。
二、遛犬時間為晚7點後至第二天早上7點前。禁止攜犬進入機關、醫院、學校、兒童活動場所、體育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候車室、大型商場、購物中心等人員密集的室內公***場所和公園、綠地、廣場等室外公***場所。
三、犬只咬傷、抓傷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者送至醫療部門診治,並依法承擔被傷害者的診治費和其它經濟損失。
四、養犬人要定期為犬只註射狂犬病疫苗,定期檢疫、登記。
五、從事犬類經營和服務的機構,應當符合有關動物防疫規定,依法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六、各區負責對各自轄區內的養犬情況逐家逐戶進行摸排,對養犬戶的姓名及犬只種類、數量登記造冊,教育引導屬地內的居民文明養犬,自覺抵制不文明養犬行為。
七、市裏成立不文明養犬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各類不文明養犬行為實施規勸、治理和處罰。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2019年8月15日前為宣傳發動、自我整改階段;2019年8月16日開始集中整治,全面清理城區不文明養犬問題。舉報電話:0538—8337338。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農業農村局泰安市市場監管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