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請護照,必須親自辦理下列手續:
1.須提交《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及同壹張照片的復印件,由本人填寫並貼上申請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白底)。
二、提交有效戶口簿、身份證原件(未滿16周歲可不提交身份證),提交復印件,戶口簿要求首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在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提交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現役軍人必須提交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三、未滿16周歲的,還應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監護人的出境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四、屬於登記在冊的國家工作人員,還應提交本人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現役軍人必須提交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護照原件已過期的,按第壹次申請辦理,還需提交護照原件及主頁復印件;如果護照原件丟失或被盜,但已經過期,必須提交丟失或被盜護照的描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持證人可以申請換發新護照:
1,護照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有效期超過6個月,但有材料證明有效期不符合目的國要求的;
2.護照簽證頁快用完了;
3.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護照換發時,申請人必須辦理與首次申請相同的手續,並提交以下材料:
1,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在境外定居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新護照的,還應當提交境外定居證明原件、復印件和翻譯件,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和復印件。根據公安部工作要求,自2008年6月165438+10月起,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對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商務簽註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本市企業(經營單位)需為員工辦理三個月多次港澳商務簽註或壹年多次香港商務簽註的,應提前向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登記。
壹、備案條件
企業是指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單位是指在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並有生產經營的單位;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
企業(經營單位)註冊資本300萬元以下(外資50萬美元以下)15人3個月可申請多次港澳商務簽註8人1年可申請多次香港商務簽註。
企業(經營單位)註冊資本300萬元(含)以上(外資50萬美元以上)的,20人可申請3個月多次港澳商務簽註,15人可申請1年多次香港商務簽註。
二、備案申請
1.提交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相關登記證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並提交復印件。
3.提交並填寫完整的《企業(經營單位)赴港澳商務簽註登記變更申請表》,要求備案單位法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4.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需提交所在區(縣)社保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社會保險0繳費基數清單》或《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人員登記變更清單》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提交申報人員上月社會保險查詢憑證原件;提交勞動合同進行審查。
5.沒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需提交備案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有效期滿6個月以上的外國人暫住證或天津市藍印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提交區(縣)社保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清單》或《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人員登記變更清單》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提交申報人員上月社會保險查詢憑證原件;提交勞動合同進行審查。
6.企業(經營單位)備案自登記之日起壹年內有效,第二年需重新登記。企業(經營單位)備案登記的年審,必須在備案期滿前壹個月內辦理,備案期滿自動撤銷。企業(經營單位)備案後不得變更註冊人員。確需變更註冊人員的,可向我局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經出入境管理局同意後方可變更。
7.企業(事業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公章、負責人簽字樣式等。,必須出示相應的證件,並到我局辦理變更手續。3.未在我局辦理赴港澳商務簽註登記的企業(經營單位)和人員,可每三個月辦理壹次赴港澳商務簽註。
四、個體工商戶不在港澳業務簽註備案範圍內,去港澳業務可以每三個月申請壹次業務簽註。
動詞 (verb的縮寫)接收和驗收的時間和地點
周壹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65438+淩晨0: 30
65438+下午0: 30-5: 00(夏季2: 00-5: 00)
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二樓D區124號
地址: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79號(順馳立交橋旁)
6.歸檔和完成的期限
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1。外國人就業前需要準備的材料:
(1)我國駐外國人國籍國大使館指定體檢部門的體檢證明、本人簡歷、最終學歷證明、與聘用學校簽訂的工作合同。
2.外國人準備好上述材料後,聘用單位應履行以下程序:
(1)以請示的形式致函市教委國際交流處,取得市教委國際交流處的批準函,同意高校聘用外籍人員。
(2)取得天津市外國專家局頒發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
(3)取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簽發的外國人來華簽證許可。
(4)將上述兩個“許可證”寄給外國人,外國人憑這兩個“許可證”在中國駐其國家的大使館辦理職業簽證(Z簽證)。
3.外國人獲得職業簽證後30天內,用人單位將帶領外國人完成以下手續:
(1)去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體檢確認。
(2)向天津市外國專家局申請外國專家證(文教類)。
(3)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核查會談,辦理與工作期限壹致的居住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居民家中、外國駐華機構或者外國人家中住宿,長期居民離開住所到其他地方或者流動住宿工具中臨時住宿,必須辦理住宿登記手續。在城鎮,必須在到達後24小時內申報;在農村地區,必須在到達後72小時內報案,報案地點為當地派出所。對違法不辦理住宿登記或者留宿無有效證件外國人的,公安機關可以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