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關於補繳社保費通知
尊敬的參保人:
按照《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20〕13號)要求,受疫情影響,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對2020年未繳納月度,均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2月2日以後,各經辦機構即可受理補繳費業務。
壹、受理補繳範圍
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對2020年未繳納月度,均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新參保登記人員和歷史參保人員均可辦理。
二、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在2021年我市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補繳2020年養老保險不加收滯納金,補繳醫療保險的按規定加收利息。
三、參保登記及繳費渠道
各區分中心、街鎮黨群服務中心(勞服中心)均可辦理補繳核定(如您現在屬於單位在職人員,需補繳2020年靈活就業期間的社保費,請到各區分中心辦理),請您就近辦理繳費核定。參保人可持各區分中心、街鎮黨群服務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經辦告知單》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通過POS機刷卡方式申報繳費,也可通過天津市電子稅務局、?天津稅務?手機APP渠道申報繳費。
註意事項
自2月2日起至12月底期間,經辦時間內(每月21日至次月19日)均可辦理。為落實好疫情防控政策,請大家合理安排繳費時間,切勿聚集辦理,感謝您的理解和配合。
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