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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轉業幹部如何安置,如何選崗?

以下內容為2065438至2008年天津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

1.軍隊轉業幹部中,市委組織部負責師職安置,團級及以下職位分配方案由市軍轉辦編制下達。

2、中央駐津單位和市屬各單位各區縣直屬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接收計劃,由市軍地辦統壹下達給上級部門。

3.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連續工作滿五年的軍隊轉業幹部,分配相應的領導職務或者非領導職務。安排領導幹部正職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同級副職。

4.黨政機關接收符合領導職務安排的師、團級軍隊轉業幹部,按照軍隊轉業幹部人數的15%增加行政編制。

5、黨政機關接收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對擔任團級(含技術9級)以上職務的,采取考核和調動安置。擔任營級(含技術等級10)及以下職務的,采取考試、雙向選擇的方式安置。未取得國家公務員資格的,不得分配到黨政機關工作。有些崗位也可以在軍隊轉業幹部中競爭上崗。

6.按計劃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其軍職等級分配相應的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給予3年適應期。

7、按計劃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根據軍隊轉業幹部本人誌願,安排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並給予2年適應期。軍隊轉業幹部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或者固定期限的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不得違約解除、辭退或者終止勞動聘用合同。

8、鼓勵有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凡自願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可將其人事檔案存入本市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保留幹部身份,機構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務,並享受市財政發放的壹次性自謀職業補助金。

9、軍隊轉業幹部隨本人調配工作,由市軍地辦編制分配計劃,會同軍隊轉業幹部分配計劃下達。各級勞動人事部門參照其工作等級,合理安排職業,與軍隊轉業幹部同時接收安置,並發給登記通知書。接收單位相應增加工資總額。身邊無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轉工作子女及其配偶。

根據以往的工作經驗,壹般來說,在天津,三年的降職安排是實的或者平的,三年以下的降職安排是空的;營級以下(含專業技術幹部)最好安排主任科員,壹般情況看分配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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