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美國,個人所得稅實行6檔:
10%、15%、25%、28%、33%、35%
再看日本,也實行6檔:
5%、10%、20%、23%、33%、40%
然後是我國,實行7檔:
3%、10%、20%、25%、30%、35%、45%
我們最高稅率比美國、日本高,但最低稅率又比他們低,個人認為是考慮到我國貧富差距更大的緣故。
既然這是國際普遍存在的稅種,我國稅率並不明顯高於主要國家,所以客觀地講,稅負過重這個鍋,不該個人所得稅來背,至於征收過程中是否體現了公平、平等,那是另外議題,這裏不說。
接下來說重點,縱觀各種帖子,作者總結事件來龍去脈大抵如下:
首先,各地招商引資,給了各種優惠政策,其中包括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0.5%-3.5%。
於是,編劇們將各種工作室開到了這些稅收優惠的地方,選擇合理避稅。
但是突然,陰陽合同事發,全行業收到牽連,稅務總局下發文件,各工作室開始補稅,且追溯三年。
事件的焦點集中在這幾個方面:
1、稅務局突然來這手,是否“違法違憲”?
2、昨天核定征收,今天又查賬征收,朝令夕改對不對?
3、說核定率3.5%,今天又推翻,政府到底有沒有公信力?
4、說三年就三年,憑什麽妳說三年就三年?
為了弄明白這些,作者先查法律。
1、總原則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 :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按照這壹條,各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做出的稅收優惠承諾,比如工作室核定征收3.5%,究竟合不合法,有沒有依據,值得商榷了。(時間所限,未找到準確文件)
2、核定征收的來由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這壹條,規定稅務部門在什麽情況下使用核定征收的權力,可以看出,基本上是針對會計制度不健全的納稅人,目的是為了更準確、更合理確定應納稅額才如此設置,為了招商目的直接給予核定征收優惠,是否有權力濫用之嫌,值得商榷。
3、追溯期(這個要畫重點)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 :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根據這壹條,退壹萬步講,即使前面值得商榷的東西,國家都做錯了,但國家有改正自己的權力,要求工作室補交三年的稅,真的沒有錯!沒有錯!合法的!
所以,在吐槽之前,真的要學法啊,否則就吐偏了。
看到這裏就無力了,法律支持的東西還能說什麽?吐槽法律是錯的?那就沒有意義了,因為法律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
但是功課用到這裏,也不能白費啊,於是作者繼續查法律,這才是真正的重點: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第六十二條 :
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放行後,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壹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
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關在三年以內可以追征。
根據這壹條,海關發現因為自己的責任導致稅款少征或漏征的,只補征壹年,只有納稅人故意違反規定的,才追征三年。
比較海關而言,稅務機關對於因自己的責任造成的問題,追溯時效顯得大了壹些,而在編劇工作室補稅這件事上,個人認為國家層面的確存在壹些問題,而這些問題吐槽無用,只有從法律源頭上去解決。
所以,吐槽的正確姿勢,是要求修改現行稅法:將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的稅款問題,補征期限由三年改為壹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