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稅,是我們每個人都不可避免的事情,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外國人會來中國旅遊甚至工作,那麽有人就要問了,外國人來我國出差或者工作,他們所賺的錢需要交稅麽?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來看壹些外國人在中國工作,追夢的例子,讓大家先膜拜壹下我們的大中國,哈哈!
“波蘭姑娘亞歷山德拉畢業於波蘭格斯克音樂學院小提琴演奏專業,她於2014年到2017年間在中國貴陽管弦樂團工作。之後通過考試,成為中國國家大劇院管弦樂團的壹名小提琴演奏員。亞歷山德拉說,在這裏她不僅能和世界各國的出色樂手壹起合作,也有機會接觸到各種各樣的音樂形式,向不同的指揮家學習。她說:“我愛中國。”
“今年48歲的史德芬來自德國,已經在中國西北的蘭州生活了十幾年,如今是耐馳(蘭州)泵業有限公司的國際銷售流程經理。
2005年,作為公司交流人員,他第壹次來到蘭州。2006年,史德芬受德國耐馳集團總部委派,來到蘭州的生產基地負責銷售管理工作。
2009年,史德芬收獲了愛情,與壹位蘭州姑娘結婚,將家安在了中國。在妻子的照顧下,史德芬逐步融入中國社會。十幾年裏,他和妻子壹起去過北京、上海、廣州等十幾個中國城市,在感受當地風土人情的同時,也結交了很多中國朋友。在他看來,中國的快速發展正吸引著越來越多的外國人遠赴重洋來中國“淘金”,不僅有跨國公司的外企高管,更有各行各業的普通員工。”
”56歲的菲利普出生於法國南部比利牛斯地區。1990年,他在法國博訥地區開設了自己的餐廳,經營了15年的時光。
2006年5月,菲利普放棄了餐廳經營,加入巴黎藍帶國際學院的教學團隊。因工作需要,菲利普於2014年來到藍帶國際學院在上海的分校——上海藍帶廚藝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在這裏,他負責教授法式料理。“上海真的是壹個令人印象深刻的城市,我太愛它了。這裏匯聚了中國各地的美食,可能是職業的關系,我經常去各個餐館品嘗美食並研究它們的做法。”菲利普說道。“我的學生也經常和我交流中國的美食文化,這讓我更加了解中國的底蘊。未來我考慮將這些美食帶回法國,讓我的同胞也能品嘗。”
我們看到,改革開放40年來,隨著中國開放程度的不斷提升,越來越多的外國人來此工作、學習和生活,這些懷揣夢想的外國人正在中國追逐自己的夢想。
在這些外國追夢者追夢的同時,他們在中國境內所取得的收入也是同樣需要交稅的,這就回到了最開始我們說的問題,外國人賺的錢需不需要交稅?首先既然在中國工作,那麽在中國賺的錢交稅是肯定的,不過針對外國人,我國也有壹套自己的規定,來看下:
基本判斷邏輯(針對勞動和勞務收入)
總的來說,針對境內所得、境外所得、境內支付和境外支付,根據居住時間的不壹樣都有不壹樣的納稅規定。
說明:
1)”協定規定“:
是指國際稅收協定,是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居住時間及避免個人重復納稅的制度。比如與香港簽訂的《內地和香港避免雙重征稅安排》裏規定天數為任何12個月中在另壹方停留連續或累計不超過183天。如果某個國家和地區沒有和我國簽訂協定,那麽就適用90天的規則。
2)”境內所得“:
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
(壹)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四)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五年稅規”是什麽?
五年稅規指的是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滿五年的外籍個人。滿足五年稅規的外籍人,從第六年起,需要就來源於全球的所得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包括並不僅限於:勞動、勞務、資產、投資收益、分紅收入等等。
如何判斷居住滿五年?
個人在境內連續居住滿五年的意思,就是在連續五年中的每壹納稅年度內均居住滿壹年。
滿壹年,是指在壹個納稅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在中國境內居住365天,臨時離境的,不扣減天數,即在壹個納稅年度中,壹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者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
舉例:外籍人A,在2010年4月到達中國,從2011年1月1日開始計算,期間沒有離開過中國境內,那麽2016年1月1日A滿足在中國居住滿5年的條件,需要就來源於全球的所得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必須避免“五年稅規”!
居住滿5年以後,對外國人所有的所得都是要征稅的,如果想避免“五年稅規”,可以在尚未達到滿五年的情況下,在五年節點到達之前的任意壹年離開中國境內連續30天,或累計離開90天(俗稱”休長假“)。
如果已經達到了五年的標準,那麽在第六年,在中國境內居住必須不足90天,就可避免“五年稅規”,而且從第七年起重新開始計算新的壹輪五年期限。
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我們來看個例子:
外籍個人B,英國人,在國內的外資企業任人事經理,2004年在華時間為120天,9月的工資為80000元人民幣,全部為境外公司支付並負擔,9月份的在華時間為10天,此人9月份應交多少個人所得稅?
不用計算了,答案是,不用交。
這個例子就告訴了大家壹個外國人合理避稅的方法:工資境外支付,在華少於183天。其實之前提到的避免“五年稅規”也是壹種合理避稅的方法。
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日益優化的投資環境、更多選擇的就業機會,使得越來越多的外國人來到中國工作和發展,而我國對於這些來華工作的外國人也是持鼓勵態度的,所以稅務籌劃也是外國人需要掌握的壹個技能。大家身邊有外國同事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