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稅務上的虧損,但不得超過法定虧損彌補期限(5年)
②繳納企業所得稅
③彌補賬面虧損數
④提取法定公積金或儲備基金(10%),累計達到註冊資本50%以後可不用再提取
⑤向股東分配利潤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繳納合資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需要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外資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外資企業(即外商獨資經營企業)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稅後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資企業自行確定。外資企業以往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壹並分配。
《關於公司法施行後有關企業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6]67號)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中國執行2005年修訂後《公司法》企業停止實行公益金制度以後,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經董事會確定繼續提取的,應當明確用途、使用條件和程序,作為負債管理。壹般的外商投資企業因為沒有明確的用途就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了;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企業發展基金的比例也會定的很低很低,外資企業則不需要提取企業發展基金。
實務上,簡單地說,如果公司每年按照規定計提法定公積金或儲備基金(10%),那麽經審計的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未分配利潤”賬面余額就是可以向股東分配的利潤數額。正規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時,企業所得稅或遞延所得稅等均會調整計算正確無誤的。需要強調的是提取了儲備基金就不用再提法定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