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稅憑證有可能是發票,也有可能是交稅通知書。發票和完稅憑證都是企業所得稅或者流轉稅稅前扣除或列支的合法憑據。
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出具的單位或個人已交稅證明;發票壹般是收款單位出具給對方的收付款的書面證明,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兩者不是壹回事。
二者並不等同。
比如:企業進口貨物時,在海關環節繳納的進口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都屬於完稅憑證,單票據擡頭並沒有冠以發票字樣。而平時我們在國內采購貨物或者支付勞務費用時所取得的允許稅前扣除的則是帶有發票字樣的票據。
《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法》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壹)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