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電腦上打開所在地區的電子稅務局網站。可以打開國家稅務總局-網上辦稅頁面,鼠標點擊地圖上妳所在省份,即可打開所在地區的電子稅務局;
2、登錄電子稅務局(有些地區可以不登錄,直接點擊“公眾服務”),在左側導航欄點擊“新辦企業納稅人套餐”;
3、按照內容填寫營業執照信息、法人信息、會計制度信息,填寫完後直接提交審核,壹般情況下0.5個工作日可審核通過。
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壹項法定制度,也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手續。稅務登記是整個稅收征收管理的起點。稅務登記種類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停業、復業登記,註銷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納稅人稅種登記,扣繳稅款登記等。
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包括:
1、開立銀行賬戶;
2、領購發票;
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包括:
1、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2、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3、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4、辦理停業、歇業;
5、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八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壹)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四)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五)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