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銀行結算方式相比,銀行本票結算具有以下特點:
(1)好用。我國現行的銀行本票使用起來方便靈活。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不論是否在銀行開戶,均可在同城範圍內使用銀行本票進行壹切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和其他支付。收款人和持有銀行本票的個人可以辦理轉賬結算、提取現金、背書轉讓。銀行本票見票即付,結算迅速。
(2)信譽度高,支付能力強。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在規定的到期日由開證行無條件支付,所以可信度高,壹般不存在不能正常支付的問題。其中,定額本票由中國人民銀行簽發,各大國有商業銀行代為簽發,不存在付不出車費的問題。非固定本票由各大國有商業銀行發行。因為他們資金實力雄厚,壹般不存在票款交不出來的問題。
開立銀行本票應註意的事項
銀行本票的出票人是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批準辦理銀行本票業務的銀行機構。
1.簽發銀行本票時,必須記錄以下項目:
(壹)標明“銀行本票”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三)確定的金額;
(四)收款人名稱;
(五)發行日期;
(6)出票人簽名蓋章。
以上項目缺少壹項,本票無效。
定額銀行本票的面額為1,000元、5000元、1,000元、50000元。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過兩個月。
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使用銀行本票時,申請人應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並簽署收款人名稱、申請人姓名、付款金額、申請日期等事項。申請人和收款人均需為個人提取現金的,應先在“支付金額”欄填寫“現金”字樣,再填寫支付金額。
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現金銀行本票。
開證行受理銀行本票的申請,收到款項後簽發銀行本票。轉賬的,在本票上劃掉“現金”二字;如申請人和收款人均需為個人提取現金,應在銀行本票上劃掉“轉賬”字樣。無限期銀行本票上蓋有數字印章。開證行應在銀行本票上簽名,並交給申請人。
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銀行不得為其簽發現金銀行本票。申請人應當將銀行本票交付給銀行本票上載明的收款人。
2.收款人承兌銀行本票時,應當審查下列事項:
(壹)收款人是否真的是單位或本人;
(二)銀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內;
(三)必須記錄的項目是否齊全;
(四)出票人簽名是否符合規定;
(五)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姓名是否變更,其他變更事項是否有原記錄人簽名證明。
收款人可以將銀行本票的背書轉讓給被背書人。
3.被背書人承兌銀行本票時,除應當審查第壹百零六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審查下列事項:
(壹)背書是否連續,背書人簽名是否符合規定,背書是否按規定簽名;
(二)被背書人是個人身份證件。銀行本票見票即付。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應在銀行本票背面簽署“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的簽名”,該簽名必須與預留銀行的簽名相同,並將銀行本票和匯票送交銀行。銀行核對無誤後會辦理轉賬。
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持票人。
持票人需要委托他人向開證行提示付款的,為“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未能收到付款。
因銀行本票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申請人要求退款時。發卡行只能為在該行開立存款賬戶的申請人將款項轉入原申請人賬戶;對於現金銀行本票和未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的申請人,可以退還現金。銀行本票遺失。
4.使用銀行本票的註意事項:
(1)銀行本票見票即付。
(2)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現金銀行本票。
(三)申請人因銀行本票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退票時,應當將銀行本票提交出票行,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由單位出具證明。申請人為個人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
可見,本票與匯票支票壹樣,意在代表壹種典型的信用擔保,其最重要的作用在於現代商業中的信用擔保功能。但從我國本票制度的上述特征來看,我國本票僅限於記名的銀行即期本票,其信用功能已經窮盡。它們只是壹種簡單的支付工具,與本票的初衷相去甚遠。因此,使用匯票支票更安全。如有問題,建議咨詢相關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