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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應交稅費有時在貸方有時在借方?不是交稅費都應該增多的嗎?

應交稅費,是指應該繳納而還沒有繳納的稅費。在發生應收收入或行為時,就要計算應交的稅費金額,並及時記賬,這時應交稅費就增加了;在實際繳納給稅務局之後,應交稅費就變成了已交稅費,這時應交稅費就減少了。

因為應交稅費是負債類科目,借方登記減少金額,貸方登記增加金額。所以應交稅費隨著計算與繳納的變動,有時在貸方有時在借方,而不是壹直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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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壹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壹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應交稅費核算規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②、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借記管理費用,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

③、本科目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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