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發起人)認購時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因為他們沒有稅收資金來源,沒有能力納稅。他們應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並在實際收到出資時繳納印花稅。對於股權轉讓文書,按照股權轉讓價款0.5 ‰的比例,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分別支付,貼在轉讓合同上,與實收資本無關,與轉讓價款有關。對於股權轉讓文書,按照股權轉讓價款0.5 ‰的比例,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分別支付,貼在轉讓合同上,與實收資本無關,與轉讓價款有關。《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十三條股權轉讓記載的變更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股權轉讓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變更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東大會表決。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