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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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建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人民銀行青島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制定的《關於支持居民購買住房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專題會議和市委常委會研究通過,並於6月5438+065438+10月5438日頒布實施。根據《意見》精神,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標準調整如下:
壹、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30萬元調整為40萬元,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20萬元調整為25萬元。其中:市內七區執行最高額度,即商品房40萬元,二手房25萬元;即墨、膠南、膠州區域額度為商品房20萬元,二手房65438+萬元;平度、萊西市區域額度由商品房654.38+0.5萬元調整為20萬元,二手房由654.38+0.5萬元。
二是市內七區商品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市內七區二手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房齡對應的二手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相應降低。五城市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貸款首付比例按原政策標準執行。本市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按地區執行標準進行調整。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計算期限貸款期限計算期限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性65周歲,女性60周歲),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4.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標準由現行的借款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標準,改為借款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連續繳存3個月且最近6個月累計6個月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貸款申請人購買具備銷售條件且主體結構不封頂的商品住房,按照主體結構施工實際進度發放貸款。請遵照上述通知。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